冠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6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新疆冠农果
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六届一次董事会审
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关于出售持有的新疆华世丹药业有限公司股份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剥离低效资产,保证公司国资国企改革目标实现,同
时,还可获得一定的转让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
公司《关于出售持有的新疆华世丹药业有限公司股份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
六届一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绿原国资签署《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与
新疆绿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新疆华世丹药业有限公司 7. 046%股权
的转让协议》。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闪个吞
胡本源 李大明 李季鹏
2018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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