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冠农股份: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3-27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
的公开透明度和实际可操作性,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战略发展规划、实际经营情况、股东要求和意
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经营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1、在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需要。
    2、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4、董事会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盈
利规模及现金流量状况,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东回报规划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
划。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为主的股利分配方式。
                                      1
    (二)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
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母公司会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可用于
转增的资本公积金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比例。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 亿元人民币。)
    在同时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
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
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2、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并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
                                     2
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四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
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
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
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
确意见。
    3、公司应当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
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
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5、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
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第五条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以及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
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不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方
                                      3
案,并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
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后生效。
    第六条 本规划的生效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调整亦同。未尽
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