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农股份: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04-15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根据公司提供的会
议资料,并在了解了相关情况之后,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临时)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
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字:
胡本源 李大明 王传兵
万江春 何新益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