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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梦舟股份:独立董事意见函2018-10-31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函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
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北京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对本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修订,符合《企业会计制
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
利润的情况。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
    经审阅公司会前提供的杨政先生、李克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等有关
资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未发现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提及的不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因素。独立董事资格合法,
符合《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增补杨政先生、李克明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三、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经审阅公司会前提供的宋志刚先生、陈锡龙先生、张龙先生的个人履历和工
作实绩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董事资格合法,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增补宋志刚先生、陈锡龙先生、张龙
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
    我们认为陈锡龙先生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同意陈锡
龙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