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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梦舟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           编号:2019-025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4 月 2 日,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409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
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前期,针对媒体报道的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股
东的债务向其债权人出具流动性支持函等事项,我部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与
28 日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及信息披露问询函。今日,你公司披露对问询函的
回复。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现就相
关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一、回复披露,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本次事件重要当事人大通资管、红鹫
投资、冯青青及刘源的回复。请公司切实督促上述相关方在 2019 年 4 月 9 日前
回复我部问询,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相关当事人拒不配合监管,我部将采取
相应的监管措施。
    二、回复披露,公司拟对流动性支持函上所加盖公司公章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该鉴定结果对于本次事项的性质认定至关重要,请公司按照分阶段披露的原则,
对鉴定进展及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投资者的知
情权。
    请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
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尽快落实监管要求,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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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收到本工作函后应立即披露,并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前,就上述事项书面
回复我部并公开披露。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督促相关各方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回复,并将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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