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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鑫科:*ST鑫科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21-03-02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 鑫科             编号:临 2021-01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申请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
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5 月 6 日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


    二、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117,993.04 万 元 , 2020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23,795.6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118.13 万元,公司股东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465.47 万元。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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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2
条相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
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7 条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
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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