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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科材料:鑫科材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1-03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
或“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具体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及租赁期识别等内容。
    2、新租赁准则下,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
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
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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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
资产和租赁负债。
    3、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
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
会计处理。
    4、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5、增加了租赁列报及披露要求,包括将对执行新租赁准则产生的使用权资
产与租赁负债确认与构成的相关因素做详细列报与披露,对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
现租赁收款额确认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
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
息,公司于 2021 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新租赁
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
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实施,使
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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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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