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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科材料:鑫科材料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9-07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1-05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有色金属合金制
第十三条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表面处理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铜基合金材料、金
                                          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
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及特种
                                          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
粉末材料、稀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
                                          销售;电镀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
银及制品)、粉末冶金及特种材料、特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
种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
                                          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
生产、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
                                          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
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
                                          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
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
                                          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高
口业务。股权投资管理、项目投资管理。
                                          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
                                          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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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出口 。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露。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决权的股份总数。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露。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
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
                                       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
                                       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
                                   2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安徽鑫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2021 年 9 月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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