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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科材料:鑫科材料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21-09-07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1-05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反担保人名称:芜湖银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2020
年第四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披露的《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0-107)。
    上述反担保期限即将届满,公司全资子公司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鑫古河”)与银湖担保拟就上述反担保事项重新签订《(最高额)保证
反担保合同》,上述合同的签订不会增加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在人民币 198,300
万元额度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
为人民币 173,8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为鑫科铜业客户提供买
方信贷担保额度人民币 15,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额度人
民币 9,500 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1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银湖担保拟继续为公司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扬子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鑫古河拟就上述担保事宜继续
向银湖担保提供反担保,鑫古河与银湖担保拟就上述反担保事项重新签订《(最
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反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9月6日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79,954.3555 万人民币
    3、经营范围: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及特种粉
末材料、稀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粉末冶金及特种材料、特种电
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以及
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股权投资管理、项目投资管理。
    4、法定代表人:宋志刚
    5、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
    6、财务状况(以下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306,329.67 万元,总负债 157,556.74 万元,净资产 123,110.48 万元,资产负
债率为 51.43%;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55,908.46 万元。


    三、被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芜湖银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3、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
信用证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
                                    2
财务顾问中介以及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严为林
    5、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 37 号绿庄大厦三楼
    6、财务状况(以下数据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银湖担保总资
产 33,503.98 万元,总负债 3,535.85 万元,净资产 29,968.13 万元,资产负债
率为 10.55%;2020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130.19 万元。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芜湖银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期限:债务人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反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3,000 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反担保事项系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反担保对
象是银湖担保,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此次反担保
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反担保事项系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反担保对象是银湖担保,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反担保
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在人民币198,300
万元额度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
为人民币173,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为鑫科铜业客户提供买
                                    3
方信贷担保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额度人民
币9,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8.06%。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资料
    1、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函;
    3、鑫科材料 2021 年 6 月财务报表;银湖担保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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