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6-25
证 券 代 码 : 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 号 : 2012-018 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对 公告的 虚假记 载、误 导性陈 述或者 重大遗 漏负连 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临时 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6 月 25 日上午九点 在湖南省常德市 洞庭大道西段 388 号
九楼会议室召开。 大会由罗订坤董事长主持,参加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数额 94,169,34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05%,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湖南启
元律师事务所 吕杰先生参加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 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
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以同意 94,169,3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获得通过。
2、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以同意 94,169,3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获得通过。
(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以同意 94,169,3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获得通过。
(3)债券期限;
以同意 94,169,3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获得通过。
(4)债券利率;
以同意 94,169,3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获得通过。
(5)担保方式;
以同意 94,169,3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获得通过。
(6)募集资金用途;
以同意 94,169,3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获得通过。
(7)上市安排;
以同意 94,169,3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获得通过。
(8)决议的有效期;
以同意 94,169,3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获得通过。
(9)偿债保障措施。
以同意 94,169,3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获得通过。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同意 94,169,3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获得通过。
4、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同意 94,169,3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
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获得通过。
5、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以同意 94,169,3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吕杰律师 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律师见证书。该律师见证书认为:
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