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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湖股份: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7-27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2-022 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 对 公 告 中 的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承担责
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7 月 27 日在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西段 388 号九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订坤先生委托杨明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4 人,代表股份 107,935,22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5.27%。其中:关联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92,736,941 股,回避表决;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为非关联股东,代表股份 1,099,0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14,099,26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3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有
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3,880,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33%;反对票 1,178,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75%;弃权票 13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2%。
       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二、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吕杰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该律师见证书认为:出席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