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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湖股份:关于近五年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12-08-03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2-026 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近五年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已向中国证监
会申报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目前该事项正处于中国
证监会的审核中。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本公司现将最近 5 年
来曾受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公司相应
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湖南证监局于 2007 年 8 月对公司专项治理活动进行了
现场检查,并于 2007 年 8 月 30 日下发了《关于要求湖南洞庭水
殖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07]66 号),通
知中要求本公司整改的 5 个问题,我公司已全部整改完毕。
    1、湖南证监局通知指出“三会”运作必须进一步规范。2007
年 6 月 27 日公司签署了桃林酒店股权转让合同,7 月 3 日董事会
议通过,存在先实施后审议、补走程序的问题;必须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条件;董事会应对公司
高管的考核及薪酬事项发表意见;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上董事未
签名,部分监事会议无记录;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未按相应议
事规则开展实质性工作,缺相关工作记录。
    整改情况: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强化“三会”运作中的规范、完整意识,认真执行《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保证会议记录的详实和
准确,避免会议记录不完整的情况发生。
    2、湖南证监局指出公司制度必须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未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
司[2006]92 号)的要求,建立防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
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未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
“占用即冻结”机制;《公司章程》中没有规定董事会对总经理的
投资授权;缺少应收帐款管理制度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整改情况: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通过了对《公司章程》的
修订议案,并经 200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章程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职权中增加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有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董事会视情
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提请股东大
会予以罢免。当发现控股股东有侵占资产时,董事会有权立即启
动“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行为时,
董事会有权立即申请司法冻结股东股权,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
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在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经理职权
中增加了“决定公司涉及金额或资产价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10%(含 10%)的对外投资”。
    公司修订和完善了《应收帐款管理制度》和《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
       3、湖南证监局指出信息披露必须进一步规范。提出个别公
告中文字错误、某些事项披露不及时等问题。
       整改情况:公司注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严格按照信息披
露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湖南证监局指出公司财务管理必须进一步加强。要加强
对应收帐款项的管理、发生损失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内部资金
往来要及时对帐、及时结清等问题。
       整改情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按照谨慎性原则,
以帐龄为依据,于 2007 年中期修订了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对单
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进一步完
善了有关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赊销及借款的授权及相
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历年尚未收回款项,相关单位分别成立清欠
催收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发生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
任。
       公司对各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往来进行了清理归类,
及时结帐,日清月结,避免了多头挂帐的形成。
       5、湖南证监局指出需要限期解决的问题:公司控股子公司
德海制药代垫职工身份置换款;公司非主业产业盈利能力不强。
       整改情况:
       (1)关于德海制药代垫职工身份置换款问题,公司积极向政
府报告,请求解决职工身份置换问题。2007 年 8 月,常德市国有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同意湖南常德中
药厂职工身份置换实施方案的批复》,同意由政府牵头成立常德中
药厂职工身份置换工作组(下称:工作组)处理中药厂职工身份
置换问题,并明确安置资金来源:原中药厂出让用地及厂房拟作
商业用地挂牌出让收入。预计该项工作在 2008 年一季度完成。
    工作组成立后向常德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汇报,请求
将原中药厂土地出让的增值收益用于职工安置和处理挂帐往来。
截至2008年3月底,市政府暂未作出批复,职工身份置换工作未能
按原预计完成。就此问题,湖南证监局于2008年4月28日下发了《关
于责成洞庭水殖解决德海制药国有职工身份置换问题的重点监管
函》(湘证监函[2008]63号),要求限期解决该问题。
    为尽早解决问题,公司与工作组一道,积极请求市政府及时
解决中药厂职工身份置换与往来挂帐问题。2008年12月6日,市政
府召开了专题会议,同意用德海制药原址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
地的增值收益(含出让金)解决德海制药国有职工身份置换问题。
    由于政府承诺的将中药厂出让土地挂牌收入作为职工买断的
资金来源问题短期无法落实,因此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治
理整改任务,公司商请市政府和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泓鑫控股有
限公司(2011 年 9 月 22 日更名为上海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
称:泓鑫控股或上海泓杉)同意,并经公司 2008 年度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用德海制药包括代常德市中药厂支付的国有
职工工资、保险等费用 980 多万元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与常
德金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泓鑫控股为其实际控制人,下称:金乡
农业)工业出让土地(面积 140,770.93 平方米)进行置换,以消除
对中药厂等单位挂帐期限较长的债权。以 2008 年 7 月 31 日为基
准日,德海制药拟置换资产经审计的净额为 34,937,132.77 元;
以 2008 年 8 月 29 日为基准日,金乡农业拟置换资产经评估的价
值为 32,915,200.00 元,其差额部分 2,021,932.77 元,由金
乡农业用现金补足。2008 年 10 月置换完成后德海制药账面与中
药厂的往来为零。
    但由于原中药厂用地涉及居民户拆迁,土地出让事宜迟迟无
法落实,根据与政府协商的情况,德海制药从大局出发暂时继续
垫付职工安置费用,截至 2010 年 12 月底,德海制药为中药厂职
工支付身份置换款共计 10,715,303.42 元。针对此问题,湖南
证监局 2011 年 2 月 22 日下发了《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支
付湖南德海制药有限公司职工身份置换款的监管函》(湘证监函
[2011]38 号),要求公司尽早解决垫付置换款问题。
    2011 年中药厂土地出让事宜依然没有进展,因此德海制药依
然垫付了部分职工安置费用,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德海制药
账面垫付职工安置费用为 267.21 万元。为彻底解决德海制药垫付
中药厂职工费用的问题,公司决定将德海制药整体转让给控股股
东,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转让德海制药 100%股权的议案。本次转让评估基准日为 2011 年 9
月 30 日,转让完成后德海制药成为上海泓杉的子公司,公司彻底
解决了垫付中药厂职工安置费用的问题。
    (2)关于非主业产业盈利能力不强、资产质量不佳,如节节
高食品分公司、金德贸易公司等,公司必须加大对其的处置置换
力度问题,公司已按证监局的要求于 2007 年底前解决了此问题。
按照逐步剥离非主业资产、保证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收益的长期发
展战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将公司所持常德桃林酒
店有限公司 93.5%的股权(出资额为 1870 万元)转让给常德新
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转让价格经协商以评估净资产值
2680.25 万元为依据,按本公司所持 93.5%的股权比例,确定本次
股权转让总价款为 2506.03 万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同意泓鑫控股现金收购金德贸易公司、食品分公司的议
案:金德贸易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以审计结果为依据,确定转让总
价款为 1773.38 万元;食品分公司资产转让价格按资产评估净资
产值为依据,确定转让总价款为 1255.71 万元;200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议案。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5月4日下发《行政处罚
决定书》([2010]19号),因未披露安乡水产与泓鑫控股之间的关
联关系,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罚款。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
真整改,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受罚当事人已按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足额缴纳了罚款。
    2、多次召开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紧急会议,加强学习法律
法规,吸取教训,增强自律能力。公司及泓鑫控股公司董事、监
事、高管多次进行了规范公司运作、守法经营的内部学习,邀请
了省证监局领导专题讲课,力求不再出现违规行为。及时向省、
市人民政府,中国证监会、省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各相关
媒体等单位作了汇报沟通,寻求理解和支持。
    3、加强公司董事会建设,改选董事会。2011 年 6 月 30 日发
行人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罗订坤、杨品红、
杨明、张慧、郑玉仕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同时改选了各董
事会专业委员会,强化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加强公司
决策层的会计风险和法律风险意识。
    4、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
等法律法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公司相关制度。
    5、对公司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进行自查,对发现的差错进行
整改。201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前期少数股东权
益与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和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予以会
计差错更正,以实际行动落实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倡导的加强内部
控制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理念。
   6、自查自纠同时不放松生产经营工作,对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进行了深刻的分析,确定了以水产养殖为主业,完善产业链,打
造一流品牌的发展战略。
    公司接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认识及行动上
均采取了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了信息披露建设,提高了公
司治理水平,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将按照长期稳定可持续
发展的要求不断争取进步。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