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8-20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2-027 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 对 公 告 中 的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承担责
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8 月 20 日在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西段 388 号九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订坤先生主持。参加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数额 93,136,94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1.8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以现场记
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同意 93,136,9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获得通过。
二、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的议案。
以同意 93,136,9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获得通过。
三、关于《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增加现金分红等利润分
配政策》的议案
以同意 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获得通过。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
二、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吕杰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该律师见证书认为:出席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