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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湖股份: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2013-04-25  

						              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 2012 年的相关
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本
人认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谨慎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我们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在
各自的专业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基本情况如下:
    1、张慧,男,1949 年 12 月生,中共党员,就读于湖南大学
管理工程系,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01 年以来,先后兼任
上海高伦、张家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
司等首席投资管理专家和顾问;现任上海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战略管理顾问。
    2、郑玉仕,女,汉族,1968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注册
会计师、注册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湖南省常德工程公司出
纳,常德工程公司装饰分公司财务科科长兼经营科副科长,湖南
省常德市工程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任,2002 年至今任湖南天鹰
建设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12 年公司共计召开 12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
席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和 5 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共计四次,具体如下:
       (一)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刘华先生为公司
董事的决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
       2、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之现象。
       同意将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二)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 司 董 事 会 已 向 本 人 提 交 了 大 湖 股 份 公 司 2011年 度 对 外 担
保余额为550万元的相关资料,本人详细审阅了相关资料。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人作为本公司之独立董事,认可该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基于本
人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本对外担保行为合法有效。审议过程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内容与情形。
       有关本对外担保所涉及的具体问题已在公司的对外担保公告
中予以揭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工作,切实保障公司的利益和所
有股东的正当利益。
    (三)本公司收购深圳市荣涵投资有限公司和一自然人持有
的湖南湘云生物科技持有限公司 15%和 1.8%股权该收购股权内
容合法有效、取得方式合法、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
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收购行为。
    (四)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控
股子公司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同意本公司为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德山支行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
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贰仟零捌拾柒万元,贷款期限为壹年。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违规担保。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作为专业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薪酬、战略、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
张慧作为薪酬委员会的主任,郑玉仕作为薪酬委员会的委员,积
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发
挥了薪酬委员会的作用;郑玉仕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张慧做
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认真履行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履行对内
部控制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并参与组织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积极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
出意见;作为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对报告期内相关董事的提名发
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2 年度,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
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四)在公司 2012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了解询问,与审计委员会
成员沟通后,与外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上提出了年报审计中要重点
关注的内容;听取了公司财务部门的情况汇报,并就财务报表审
阅的问题向财务部询问了解相关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讨论并
确定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2 年年报审计总体安排;在会计师事
务所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同意将公
司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提
交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审计;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讨论,与其他审计委员会成员审
议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会计师事务所拟发表的标
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
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