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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湖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14-04-26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
润分配的预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13 年度归属
于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154,223,864.93 元 ,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187,240,396.3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151,320,944.62 元。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是:公司正处
于加快发展速度、提升盈利能力关键时期,2013 年和未来十二个月
内将有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归还贷款等,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董事会认为,使用未分配利润先行用于发展生产与降低财务成本,
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独立董事同意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大湖股份公司 2013 年度对外担保余额为

8087 万元的相关资料,本人详细审阅了相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