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2014-04-26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 2013 年的相关会议,对
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本人认为在
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认真
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谨慎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我们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在
各自的专业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基本情况如下:
1、张慧,男,1949 年 12 月生,中共党员,就读于湖南大
学管理工程系,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01 年以来,先后兼
任上海高伦、张家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健米业股份有限
公司等首席投资管理专家和顾问;现任上海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战略管理顾问。
2、郑玉仕,女,汉族,1968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注
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湖南省常德工程公司
出纳,常德工程公司装饰分公司财务科科长兼经营科副科长,湖
南省常德市工程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任,2002 年至今任湖南天
鹰建设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13 年公司共计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
席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共计四次,具体如下:
(一)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变更审计机
构决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
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
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收购上海泓
鑫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阳澄湖大闸蟹股份有限公司 60%股权
中的 29.352%股权决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公司收购上海泓鑫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阳澄湖大闸
蟹股份有限公司 60%股权中的 29.352% 的股权。该收购将原由参
股公司持有变更为本公司直接持有江苏阳澄湖大闸蟹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股权比例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收购内容合法有效、价格
公允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
利益,同意本次收购行为。
上述交易已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将原由参
股公司持有变更为本公司直接持有,股权比例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本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定价合理,程序合法,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
项的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
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 2012
年度担保余额为 8087 万元,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本人作为本公司之独立董事,认可该对外担保事项,
同时基于本人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本对外担保行为合法有效。审议过程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内容与情形。
有关本对外担保所涉及的具体问题已在公司的对外担保公告
中予以揭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工作,切实保障公司的利益和所
有股东的正当利益。
(四)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
让上海泓鑫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转让参股公司上海泓鑫置业有限公司 48.92%的股权。
是根据公司坚持水产主业、逐步剥离非主业资产的长期战略,此
次股权转让价款 34933.2 万元,初步测算获得的投资收益约 25000
万元。回收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主营业务项目。本
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决策程
序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转让上海泓鑫置业股权。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作为专业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薪酬、战略、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
张慧作为薪酬委员会的主任,郑玉仕作为薪酬委员会的委员,积
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发
挥了薪酬委员会的作用;郑玉仕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张慧做
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认真履行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履行对内
部控制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并参与组织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积极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
出意见;作为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对报告期内相关董事的提名发
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3 年度,我们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
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四)在公司 2013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了解询问,与审计委员会
成员沟通后,与外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上提出了年报审计中要重点
关注的内容;听取了公司财务部门的情况汇报,并就财务报表审
阅的问题向财务部询问了解相关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讨论并
确定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3 年年报审计总体安排;在会计师
事务所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同意将
公司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
提交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沟通讨论,与其他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议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
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3 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同意会计师事务所拟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的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
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
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
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风险防范提供更
还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4 年,
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更对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