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 现 场会 议 召开 时 间: 2014 年5月 23日( 星期 五 )下午 14:00; 网络 投 票时 间 :2014 年 5 月 23 日(星 期五 ) 9:30—11:30 和 13:00—15:00; 二、 现 场会 议 召开 地 点: 湖 南省 常 德市 建 设东 路 348 号泓 鑫桃 林 6 号楼 21 层会议 室 三、 会 议召 开 方式 : 现场 投 票与 网 络投 票 (上 海 证券交易 所股 东 大会 网 络投 票 系统 ) 相结 合 的方 式 。( 网 络投 票 的操作 流程 详 见上 海 证券 交 易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 大湖 水 殖股 份有 限 公司 关 于召 开 2013年度 股东 大 会的 通 知》 四 、主 持 人: 董 事长 罗 订坤 先 生 五 、议 程 : ( 一) 董 事长 罗 订坤 先 生宣 布 2013 年年 度股 东 大会 开 始。 (二 ) 董事 会 秘书 严 宇芳 女 士 宣 布 股东 大 会纪 律 (三 ) 董事 长 罗 订 坤 先生 宣 布现 场 到会 股 东及 股 东代理人 情况 。 (四)董事会秘书严宇芳女士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 1、审议 公司 2013 年度董 事会 工 作报 告 ; 2、审议 公司 2013年度监 事会 工 作报 告 ; 3、审议 公司 2013年度财 务决 算 报告 ; 4、审议 公司 《 2013年年 度报 告 》及 《 2013年年 度报 告 摘 要》 ; 5、审议 公司 独 立董 事 2013年度 述职 报 告。 6、审议 公司 2013年度利 润分 配 的预 案 ; 7、审议 公司 续 聘财 务 审计 机 构及 支 付其 报 酬的 议 案; 8、审议 公司 修 改《 公 司章 程 》的 议 案。 (五 ) 股东 及 股东 代 表质 询 。 ( 六) 推 选监 票 人、 计 票人 , 征询 股 东意 见 。如 无 异议, 宣布 进 入以 下 程序 , 如有 异 议, 请 股东 提 出。 多 数股 东 通过后 执行 以 下程 序 。 ( 七)股 东 及股 东 代表 对 本次 股 东大 会 审议 议 案投 票 表决。 ( 八) 计 票人 统 计 现 场 与网 络 表决 结 果。 ( 九) 律 师发 表 见证 意 见。 ( 十) 董 事会 秘 书 严 宇 芳女 士 宣读 本 次股 东 大会 决 议。 ( 十一)出 席董 事 对本 次 股东 大 会会 议 记录 进 行确 认 签字。 (十 二 )董 事 长罗 订 坤先 生 宣布 散 会。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提请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各位 股 东及 股 东代 表 : 现 在 向 各 位 报 告 2013 年 度 公 司 董 事 会 工 作 情 况 ( 请 详 见 www.sse.com.cn《公司2013年年度 报告 》 第四 章 )。 现提 请 2013年年 度股 东 大会 审 议。 大湖 水殖 股 份有 限 公司 董 事 会 二 ○一 四 年五 月 十五 日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提请审议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各位 股 东及 股 东代 表 : 现在 向 各位 报 告 2013年度 公 司监 事 会工 作 情况 ( 全文 附 后) 。 现提 请 2013年年 度股 东 大会 审 议。 大湖 水 殖股 份 有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四 年五 月 十五 日 附: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 股 东、 股 东代 表 : 2013 年 度,公司 监事 会 根据《公 司法》《 证券 法》《公 司章 程》 和 《监 事 会议 事 规则 》 等有 关 规则 的 要求 , 从切 实 维护公 司利 益 和广 大 中小 股 东权 益 出发 ,认 真履 行 监督 职 责,对 2013 年度 公 司各 方 面情 况 进行 了 监督,现 将 2013 年度 监 事会 工 作情 况报 告 如下 :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3 年 公 司 监 事 会 成 员 出 席 了 公 司 各 次 股 东 大 会 、 董 事 会, 对 公司 股 东大 会 、董 事 会的 召 开程 序 、决 议 事项 、 董事会 对股 东 大会 决 议的 执 行情 况 、公 司 高级 管 理人 员 执行 职 务的情 况及 公 司管 理 制度 的 执行 情 况进 行 了监 督 。 1、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监 事 会 共 召 开 了 三 次 会 议 : 第 五 届 第 七次 ~ 第九 次 监事 会 会议 , 审议 通 过了 如 下事 项:(一)《 2012 年年 度 报告 》 及《 2012 年年度 报告 及 其摘 要》;(三 )《 2012 年 年度 财 务决 算 报告》;( 四)《 2013 年第一 季度 报 告》;( 五 )《 2013 年半 年 度报 告 及其 摘 要》;( 六)《 2013 年第 三季 度 报告 》 2、2013 年度,公 司 监事 会 成员 出 席了 公 司一 次 年度 股东 大会 , 二次 临 时股 东 大会 、 列席 了 多 次 董 事会 会 议, 对 公司股 东大 会 、董 事 会的 召 开程 序 、决 议 事项 、 董事 会 对股 东 大会决 议的 执 行情 况 、公 司 高级 管 理人 员 执行 职 务的 情 况及 公 司管理 制度 的 执行 情 况进 行 了监 督 。 3、2013 年度,公 司 监事 会 成员 对 各分 子 公司 经 营管 理及 内部 控 制重 点 活动 进 行了 日 常督 导 、半 年 度及 年 度审 计 ,并出 具了 相 应的 审 计报 告 ,对 存 在的 问 题跟 踪 检查 , 保证 整 改措施 执行 到 位。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3 年 度,监 事 会认 为 公司 董 事会 能 够依 法 规范 运 作,经 营决 策 正确 , 公司 已 建立 起 了较 为 完善 的 法人 治 理结 构 和内部 控制 制 度, 并 有效 地 得到 了 执行 。 公司 董 事及 其 他高 级 管理人 员在 履 行职 务 时是 严 肃认 真 的, 没 有发 生 违反 法 律法 规 、公司 章程 或 损害 公 司及 股 东利 益 的行 为 。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 查,认 为 公司 2013 年度财 务报 告 真实、准 确地 反 映了 公 司 财 务 状况 和 经营 成 果。大 信 会计 师 事务 所 对公 司 2013 年度 财务 报告 出具 的 标准 无 保留 意 见的 审 计报 告 是客 观 公正 的 。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 期 内, 公 司的 各 项投 资 均遵 循 了符 合 主业 发 展需 要, 有利 于 公司 长 远发 展 的原 则 ,且 定 价公 平 ,交 易 价格 合 理,没 有发 现 内幕 交 易的 行 为, 没 有出 现 损害 部 分股 东 权益 或 造成公 司资 产 流失 的 情况 。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 期 内,公 司的 关 联交 易 严格 按 有关 规 定执 行 ,操作 规 范, 交 易价 格 客观 公 平, 没 有损 害 本公 司 及股 东 的利 益 。 六 、 2014 年 工 作 计 划 2014 年 ,公司 监 事会 将 着力 贯 彻公 司 的战 略 方针,严 格履 行国 家 法律 法 规和 《 公司 章 程》 赋 予监 事 会的 职 责, 督 促公司 规范 运 作, 完 善公 司 法人 治 理结 构 和内 控 制度 , 为维 护 股东和 公司 利 益及 促 进公 司 可持 续 发展 而 努力 工 作。 其 次, 监 事会将 继续 加 强对 公 司投 资、收购 兼 并、关 联 交易 等 重大 事 项的 监 督, 确保 公 司执 行 有效 的 内部 监 控措 施 ,防 范 或有 风 险。 谢谢 大 家。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提请审议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的议案 各位 股 东及 股 东代 表 : 现在 向 各位 报 告 2013年度 财 务决 算 报告 ( 全文 附 后) 。 现提 请 2013年年 度股 东 大会 审 议。 大湖 水 殖股 份 有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四年 五 月十 五 日 附: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 股 东、 股 东代 表 : 2013 年 , 在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领 导 下 , 通 过 管 理 层 和 全 体 员 工的 不 懈努 力 ,公 司 在 面 对 消费 市 场疲 软 、恶 劣 自然 环 境影响 的同 时 , 一 方 面坚 持 发展 主 业不 动 摇, 采 取多 种 措施 保 障了 营 业收 入 的稳 定 增长 , 进一 步 完善 了 产业 链 的建 设 。 另 一 方面果 断处 置 非主 业 资产 , 获得 了 较大 投 资收 益 ,使 公 司 净 资 产、净 利润 大 幅增 长 ,为 2014年的发 展打 下 了良 好 的基 础 。现 受 公司 经营 管 理层 的 委托 , 将 2013年财 务 决算 报 告提 交 董事 会 讨论, 请予 审 议。 一、 公 司财 务 报告 审 计情 况 公 司 2013年 财 务 报 告 已 经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审计 ,并 于 2013年4月 25日出 具了 “大 信审 字[2014]第1-00829 号”标 准 无保 留 意见 的 审计 报 告,大 信 会计 师 事务 所 认为 公 司财 务报 表 已经 按 照企 业 会计 准 则的 规 定编 制 ,在 所 有重 大 方面公 允反 映 了公 司 的经 营 情况 。 二、 报 告期 内 主要 财 务数 据 和指 标 (一 ) 报告 期 内主 要 财务 数 据 2013年 度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62,397.09万 元 , 比 上 年 度 增 长8.46%;净 利 润总 额 15,417.78万元 , 比上 年 度增 长 807.79%; 归属 于 母公 司 的净 利 润 15,422.38万 元 ,比 上 年度 增 长 881.6%。 截止 2013年12月31日 公司 总 资产 达 136,797.24万元,负债 总 计 55,891.59万元, 净资 产 80,905.63万元 。 (二 )2013年度 公司 基 本财 务 指标 如 下: 财务指标 本期数 上期数 流动比率(次) 1.60 1.05 速动比率(次) 0.60 0.32 资产负债率 40.85% 49.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5,422.38 1,571.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8,460.22 1,555.73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611 0.03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1981 0.03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17% 2.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16% 2.55% 每股净资产(元) 1.799 1.449 三、 财务 状 况、 经 营成 果 分析 (一 ) 资产 负 债结 构 及变 动 分析 单位 : 万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变 动 比 例 ( %) 货币资金 20,431.61 12,410.72 64.63 应收票据 160.38 432.00 -62.88 其他应收款 4,516.91 3,063.39 47.45 长期股权投资 500.00 7,016.51 -92.87 生产性生物资产 161.59 341.60 -52.7 长期待摊费用 2,962.45 1,410.93 109.9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4.30 515.85 -44.89 应付票据 1,020.00 1,827.00 -44.17 预收款项 1,304.81 3,274.79 -60.16 应交税费 4,277.20 2,602.87 64.33 1、货币 资金 比 期初 上 升 64.63%:主 要 是处 置 上海 泓 鑫置 业股 权 有大 额 资金 流 入所 致 2、应收 票据 比 期初 下 降 62.88%:主 要 是应 收 票据 到 期或 背书 支 付货 款 导致 下 降 3、其他 应收 款 比期 初 上升 47.45% :主要 是 处置 上 海泓 鑫 置业 股 权尚 未 收到 的 款项 及 其他 经 营性 往 来增 加 所致 4、长期 股权 投 资 比 期 初下 降 92.87% :主要 是 处置 上 海泓 鑫置 业 48.92%股权所 致 5、生产 性生 物 资产 比 期初 下 降 52.7%:主 要 是 清理 公 益性 生物 资 产所 致 6、长期 待摊 费 用 比 期 初上 升 109.96%:主要 是 北民 湖 甲鱼 工程 项 目 完 工 投入 使 用所 致 7、递延 所得 税 资产 比 期初 下 降 44.89%:主 要 是母 公 司本 期盈 利 ,前 期 亏损 确 认的 递 延所 得 税资 产 转回 所 致 8、应付 票据 比 期初 下 降 44.17%:是 前 期开 出 的 应 付 票据 到期 兑 付 9、预收 款项 比 期初 下 降 60.16%:主 要 是本 期 预收 客 户的 销货 款 减少 10、应交 税费 比 期初 上 升 64.33%:主 要 是本 期 母公 司 盈利, 企业 所 得税 增 加所 致 (二 ) 经营 情 况分 析 单位 : 万元 项 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 动 比 例 ( %) 营业收入 62,397.09 57,531.70 8.46 营业成本 51,087.31 39,149.38 30.49 销售费用 4,642.54 4,394.44 5.65 管理费用 11,086.77 8,217.28 34.92 财务费用 2,734.04 3,114.39 -12.21 营业利润 17,313.39 1,959.26 783.66 净利润 15,417.78 1,698.37 807.79 公司 2013 年度受消 费 市场 及 自然 天 气的 影 响, 在 盈利 水 平有 所 下降 的 情况 下 ,公 司 加大 营 销力 度 并加 快 完善 产 业链建 设, 使 当年 的 营业 收 入仍 然 较上 年 增长 了 8.46%。 营业 成 本较 上年 上 升了 30.49%主 要 原因 是 高温 少 雨气 候 的影 响,鱼类生长 有所 下 降,导致 成本 上 升。财务 费用 下 降 12.21%主要 原 因是 归 还银 行 贷款 导 致利 息 减少,管 理费 用 同比 上 升 34.92%主要是工 资及 上 交各 项 管理 费 增加 所 致, 营 业利 润 及净 利 润分 别 较上年 增 加 了 783.66% 和 807.79% 主 要 原 因 是 处 置 上 海 泓 鑫 置 业 48.92%股权 所 得。 四、 报 告期 公 司现 金 流量 表 的构 成 情况 单位 : 万元 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 动 比 例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64.15 2,263.10 -434.2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421.24 -3,444.90 -866.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36.19 1,787.74 -706.1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020.89 605.94 1,223.70 报告 期 内,现金 收支 相 抵后 净 增 8,020.89 万元 ,主 要情 况 如下 : 1、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比 去 年 同 期 减 少 9,827.25 万元 , 主要 系 白酒 销 售低 迷 ,销 售 收入 减 少, 库 存增 加占 用 资金 所 致。 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比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29,866.13 万 元 , 主 要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转 让 持 有 上 海 泓 鑫 置 业 48.92%股权 所 致。 3、筹资 活动 产 生的 现 金流 量 净额 比 去年 同 期减 少 6,992.95 万元 , 主要 系 报告 期 内偿 还 银行 贷 款、 利 息及 分 配 2012年红利 所致 。 谢 谢大 家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提请审议 “2013年年度报告、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议案 各位 股 东及 股 东代 表 : 经公 司 第五 届 董事 会 第 三 十 次会 议 审议 通 过,公 司于 2014 年4月26日在 《 中国 证 券报 》 、 《 上 海证 券 报》 和 《证 券 时报》 刊登 了 公司 2013年年度 报告 摘 要, 并 在上 海 证券 交 易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 露了 公 司 2013年年 度 报告 全 文。 现提 请 2013年年 度股 东 大会 审 议。 大湖 水殖 股 份有 限 公司 董 事 会 二○ 一四 年 五 月 十 五日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提请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的议案 各位 股 东及 股 东代 表 : 现在 向 各位 报 告 2013年度 公 司独 立 董事 述 职报 告 (请详见 www.sse.com.cn)。 现提 请 2013 年年 度股 东 大会 审 议。 大湖 水 殖股 份 有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四年 五 月十 五 日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提请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 ”的议案 各位 股 东及 股 东代 表 : 经大 信 会计 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 通合 伙)审计 确 认,公 司 2013 年度 归 属于 母 公司 实 现净 利 润 154,223,864.93 元,累 计未 分配 利润 187,240,396.39 元,母公 司 未分 配 利润 151,320,944.62 元。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 分配 , 也不 进 行资 本 公积 金 转增 股 本。 未 进行 现 金分 红 的原因 是: 公 司正 处 于加 快 发展 速 度、 提 升盈 利 能力 关 键时 期 , 2013 年和 未 来十 二 个月 内 将有 重 大投 资 或重 大 现金 支 出, 包 括但不 限于 对 外投 资 、收 购 资产 、 归还 贷 款等 , 累计 支 出预 计 达到或 者超 过 最近 一 期经 审 计总 资 产的 10%。 董事 会 认为, 使用 未 分配 利 润先 行 用于 发 展生 产 与降 低财 务成 本,有利 于 公司 的 长期 发 展,有 利 于维 护 全体 股 东的 利 益。 现提 请 2013 年年 度股 东 大会 审 议。 大湖 水 殖股 份 有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四年 五 月十 五 日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提请审议 “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 及支付其报酬 ”的议案 各位 股 东及 股 东代 表 : 公司 同 意续 聘 大信 会 计师 事 务所( 特殊 普 通合 伙 )为本 公 司2014年度 财 务审 计 机构 ; 同意 支 付给 大 信会 计 师事 务 所(特 殊普 通 合伙 ) 2013年度 的审 计 费用 人 民币 肆 拾万 元 整。 审 计过 程中 发 生的 食 宿、 差 旅等 相 关费 用 由会 计 师事 务 所自 理 。 现提 请 2013年年 度股 东 大会 审 议。 大湖 水 殖股 份 有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四年 五 月十 五 日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提请审议 “公司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各位 股 东及 股 东代 表 : 根据 中 国证 券 监督 管 理委 员 会《 上 市公 司 监管 指 引第 3 号 —— 上 市公 司 现金 分 红》( 证 监会 公 告 [2013]43 号 )及 中 国证 券监 督 管理 委 员会 湖 南监 管 局《 关 于进 一 步推 进 上市 公 司现金 分红 工 作的 通 知》(湘 证监 公 司字 [2014]1 号 )的相 关 要求,并 结合 公 司的 实 际情 况 ,公 司 拟对 《 公司 章 程》 的 部分 条 款进行 修改 。 原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西 段 388 号, 邮 政编 码 : 415000。 现修 改 为: 公 司住 所 :湖 南 省常 德 市 建 设 东路 348 号泓鑫 桃林 6 号楼 , 邮政 编 码: 415000。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湖 南省 常 德市 洞 庭大 道 西段 388 号,或 者其 他 董事 会 认为 便 于股 东参 加 会议 的 地点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 供网 络 形式 的 投票 平 台等 为 股东 参 加股 东 大会 提 供便 利 。股东 通过 上 述方 式 参加 股 东大 会 的, 视 为出 席 。 现修改为: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湖南省常德市建 设东 路 348 号泓 鑫桃 林 6 号楼, 或者 其 他董 事 会认 为 便于 股东 参加 会 议的 地 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 供网 络 形式 的 投票 平 台等 为 股东 参 加股 东 大会 提 供便 利 。股东 通过 上 述方 式 参加 股 东大 会 的, 视 为出 席 。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 视对 投 资者 的 合理 回 报,利 润 分配 政 策应 保 持连 续 性和 稳 定性, 如果 变 更股 利 分配 政 策, … …公 司 董事 会 须在 股 东大 会 召开后 二个 月 内完 成 股利 ( 或股 份 )的 派 发事 项 。 现修 改 为: ( 一) 利 润分 配 原则 : 1、公司 的利 润 分配 应 重视 对 投资 者 的合 理 投资 回 报, 利 润分 配 政策 应 保持 连 续性 和 稳定 性 。 2、公司 优先 采 用现 金 分红 的 利润 分 配方 式 。 (二 ) 利润 分 配形 式 和期 间 间隔 : 公司 采 取现 金 、股票或 者现 金 与股 票 相结 合 或法 律 许可 的 其他 方 式分 配 股利 。 公司一 般情 况 下进 行 年度 利 润分 配 ,但 在 有条 件 的情 况 下, 公 司可根 据当 期 经营 利 润和 现 金流 情 况进 行 中期 现 金分 红 。 (三 ) 公司 拟 实施 现 金分 红 时应 同 时满 足 以下 条 件: (1)公 司该 年 度实 现 的可 分 配利 润 (即 公 司弥 补 亏损 、 提取 公 积金 后 所余 的 税后 利 润)不 低 于 500万 元,且 现 金流 充 裕, 实施 现 金分 红 不会 影 响公 司 后续 持 续经 营 ; (2)审 计机 构 对公 司 的该 年 度财 务 报告 出 具标 准 无保 留 意见 的 审计 报 告; (3)公 司无 重 大投 资 计划 或 重大 现 金支 出 等事 项 发生(募 集资 金 项目 除 外) 。 重大 投 资计 划 或重 大 现金 支 出包 括 但不限 于: 公 司当 年 已经 实 施或 未 来十 二 个月 内 拟实 施 对外 投 资、收 购资 产 、购 买 设备 、 归还 贷 款、 债 券兑 付 的累 计 支出 达 到或者 超过 公 司最 近 一期 经 审计 总 资产 的 10%。 (4)公 司该 年 度资 产 负债 率 不高 于 60%,现 金及 现 金等 价 物净 增 加额 不 低于 5000万元。 (四) 现金 分 红的 最 低比 例 :在符 合前 款 规定 的 现金 分 红 条件 时 ,公 司 每年 以 现金 方 式分 配 的利 润 不少 于 当年 实 现的可 供分 配 利润 的 10%。公 司将 根 据当 年 经营 的 具体 情 况及 未 来正 常经 营 发展 的 需要 , 确定 当 年具 体 现金 分 红比 例 。公 司 最近 3 年以 现 金方 式 累计 分 配的 利 润应 不 少于 最 近 3年实 现的 年 均可 分配 利 润的 30%。 (五 ) 发放 股 票股 利 的条 件 : 1、公司 未分 配 利润 为 正且 当 期可 分 配利 润 为正 ; 2、董事 会认 为 公司 具 有成 长 性、 每 股净 资 产的 摊 薄、 股 票价 格 与公 司 股本 规 模不 匹 配等 真 实合 理 因素 , 发放 股 票股利 有利 于 公司 全 体股 东 整体 利 益。 (六) 在实 际 分红 时 , 公司 董事 会 应当 综 合考 虑 公司 所 处 行业 特 点、 发 展阶 段 、自 身 经营 模 式、 盈 利水 平 及是 否 有重大 资金 支 出安 排 等因 素 ,区 分 下列 情 形, 按 照本 章 程的 规 定,拟 定差 异 化的 利 润分 配 方案 : 1、公司 发展 阶 段属 成 熟期 且 无重 大 资金 支 出安 排 的, 进 行利 润 分配 时 ,现 金 分红 在 本次 利 润分 配 中所 占 比例 最 低应达 到80%; 2、公司 发展 阶 段属 成 熟期 且 有重 大 资金 支 出安 排 的, 进 行利 润 分配 时 ,现 金 分红 在 本次 利 润分 配 中所 占 比例 最 低应达 到40%; 3、公司 发展 阶 段属 成 长期 且 有重 大 资金 支 出安 排 的, 进 行利 润 分配 时 ,现 金 分红 在 本次 利 润分 配 中所 占 比例 最 低应达 到20%; 4、公司 发展 阶 段不 易 区分 但 有重 大 资金 支 出安 排 的, 进 行利 润 分配 时 ,现 金 分红 在 本次 利 润分 配 中所 占 比例 最 低应达 到20%。 5、公司 在实 际 分红 时 具体 所 处阶 段 ,由 公 司董 事 会根 据 具体 情 形确 定 。 (七) 利润 分 配的 决 策机 制 和程 序 :公司 利润 分 配具 体 方 案由 董 事会 根 据公 司 经营 状 况和 相 关法 律 法规 的 规定 拟 定,并 提交 股 东大 会 审议 决 定。 董 事会 在 审议 利 润分 配 预案 时 ,应当 认真 研 究和 论 证公 司 利润 分 配的 时 机、 条 件和 比 例、 调 整的条 件及 其 决 策 程 序要 求 等事 宜 ,独 立 董事 应 当在 会 议上 发 表明确 意见 。 董事 会 在决 策 和形 成 利润 分 配预 案 时, 应 详细 记 录管理 层建 议 、参 会 董事 的 发言 要 点、 独 立董 事 意见 、 董事 会 投票表 决情 况 等内 容 ,并 形 成书 面 记录 作 为公 司 档案 妥 善保 存 。董事 会提 交 股东 大 会的 利 润分 配 具体 方 案, 应 经董 事 会全 体 董事 2/3以上 表决 通 过, 并 经全 体 独立 董 事 1/2 以上 表 决通 过 。独 立董 事 应当 对 利润 分 配具 体 方案 发 表独 立 意见 。 监事 会 应当 对 董事 会 拟定 的 利润 分 配具 体 方案 进 行审 议, 并经 监 事会 全 体监 事 1/2 以上 表决 通 过。 独立 董 事可 以 征集 中 小股 东 的意 见 ,提出 分红 提 案,并 直 接提 交 董事 会 审议 。 股东 大 会对 现 金分 红 具体 方 案进 行 审议 时 ,应当 通过 多种 渠道 ( 包括 但 不限 于 邮件 、 传真 、 电话 、 邀请 中 小股 东 现场参 会等 方 式) 与 股东 特 别是 中 小股 东 进行 沟 通和 交 流, 充 分听取 中小 股 东的 意 见和 诉 求, 并 及时 答 复中 小 股东 关 心的 问 题。 公司 当 年盈 利 ,但董 事会 未 做出 现 金利 润 分配 预 案,或 利 润分 配 预案 中 的现 金 分红 比 例低 于 本条 第 (四 ) 项规 定 的比例 的, 应 当在 定 期报 告 中披 露 原因 及 未用 于 分配 的 资金 用 途,经 独立 董 事认 可 后方 能 提交 董 事会 审 议, 独 立董 事 及监 事 会应发 表意 见 。股 东 大会 审 议时 应 提供 网 络投 票 系统 进 行表 决 ,并经 出席 会 议的 股 东所 持 表决 权 的 2/3 以上 通 过。 (八) 调整 利 润分 配 政策 的 决策 机 制和 程 序:公 司根 据 行 业监 管 政策 、 自身 经 营情 况 、投 资 规划 和 长期 发 展的 需 要,或 者根 据 外部 经 营环 境 发生 重 大变 化 而确 需 调整 利 润分 配 政策 的, 调 整后 的 利润 分 配政 策 不得 违 反中 国 证监 会 和证 券 交易所 的有 关 规定 , 有关 调 整利 润 分配 政 策议 案 由董 事 会根 据 公司经 营状 况 和中 国 证监 会 的有 关 规定 拟 定, 独 立董 事 、监 事 会应当 发表 独 立意 见 ,经 董 事会 审 议通 过 后提 交 股东 大 会审 议 决定, 股东 大 会审 议 时应 提 供网 络 投票 系 统进 行 表决 , 并经 出 席会议 的股 东 所持 表 决权 的 2/3 以上 通过 。 (九) 存 在 股 东违 规 占用 公 司资 金 情况 的 ,公司 应当 扣 减 该股 东 分配 的 现金 红 利, 以 偿还 其 占用 的 资金 。 现提 请 2013年年 度股 东 大会 审 议。 大湖 水 殖股 份 有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四年 五 月十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