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2014-06-14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慧、林依群为大湖
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
名人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湖水殖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
二、符合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大湖水殖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大湖水殖股份有
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大湖水殖股份有
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大湖水殖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
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