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0-29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6-024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以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逐项审议,表决
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16 年第
三季度报告正文》;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2016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已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随之增加,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27,05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481,237,188 元,总股本由 427,050,000
股增加至 481,237,188 股,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第六条修改前: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705万元。
公司章程第六条修改后: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1,237,188元。
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增加以下内容:
根据 2016 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湖水
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2 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4,187,188 股新股,公司总股份由 42705
万股变更为 481,237,188 股。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修改前:
公司股份总数为 42,705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2,705
万股。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修改后:
公司股份总数为 481,237,18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81,237,188 股。
此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内容暨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公
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
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修改前: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
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修改后: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此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同意于2016年11月18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议题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增加中小投资者权益
保护内容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