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7-01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7-025 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 公 司 监 事会 及全 体 监 事 保证 本公 告 内 容 不存 在任 何 虚 假
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变化和产业升级转型
发展战略的需要,修订相应的公司章程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五章第一百一十条修改前:公司拟进行的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涉及金额
或资产 价值 不超 过公司 最近 一期 经审计 的合 并会 计报表 净资 产
35%( 含 35%)且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20%( 含 20%)
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
表净资产 35%的,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20%
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一十条修改后:公司拟进行的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涉及
金额或资产价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
产 10%(含 10%)且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8%(含
8%)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
计报表净资产 10%的,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
产 8%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第五章第一百一十条修改前:
单笔担保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净
资产的 10%;为单一对象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
司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20%;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
第五章第一百一十条修改后:
单笔担保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净
资产的 5%;为单一对象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
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10%;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25%。
三、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二十八条修改前: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涉及金额或资
产价值单笔不超过 300 万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的对外投资。
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二十八条修改后: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涉及金额或资
产价值单笔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