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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湖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17-07-0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
    2、根据对各位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
同意提名罗订坤、孙永志、杨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同意提名林依群、赵湘仿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
   5、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须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

    同意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年度报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年度报酬标准,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制订
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年度报酬标准。
    同意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参与湖南华虎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议案的
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有助于落实公司

“大健康”、“大消费”、“大体育”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

盈利能力。独立第三方增资人按照相同定价原则进行增资。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

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