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9-019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 公 司 董 事会 及全 体 董 事 保证 本公 告 内 容 不存 在任 何 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
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
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度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报表格式的发布和修订,公
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
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9]6 号主要影响如
下: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
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
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
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
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旧准则衔
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
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相
关财务指标。
(二)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将原列报项
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
账款”项目;将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
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不会对公司 2019 年度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
变更,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