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 更,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