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1-2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公司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认真审阅拟提交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等文件资料,并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严格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期间宏观经济环境及资本市场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且本次重组相关方因涉嫌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交易各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情况进行了论证
和谈判,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存在较大风险和不确定性。为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交易各方审慎研究,并友好
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
商之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