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01-2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向西藏豪禧实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豪禧”)、深圳市佳荣稳健企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佳荣稳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
有的西藏深万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深万投”)51%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议案。
2020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
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
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 年 2 月 11 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本
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2018 年 11 月 5 日)起至公司董事会审
议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决议公告日(2020 年 1 月 21 日)止。本次自
查范围包括:知悉本次交易终止情况的交易对方、中介机构及有关知
情人员,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根据各方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
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 结余股
序号 姓名 身份
数(股) 股数(股) 数(股)
1 王欣梓 交易对方股东王东之女儿 30000 110000 0
根据王欣梓就上述买卖大湖股份股票情况出具的《声明及承诺》:
“(1)本人为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王东的女儿,本人进
行的上述交易行为,属于个人正常投资行为,所使用的资金均为个人
自有资金,且是出于个人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的情况,且本人
也未通过任何方式获知任何内幕消息,本人首次购入大湖股份股票的
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21 日,是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后。(2)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不再持有大湖股份的股票。(3)本说明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大
湖股份股票的情形。
公司已就自查内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起
查询申请,目前暂未取得交易数据,待取得交易数据并完成相关自查
后,公司将及时报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
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报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