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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湖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2020-04-24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
                     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湖水殖
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
038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提交发布关于前期现金收购资产相关事
项的问询函回复公告。经事后审核,本次交易在标的资产评估作价、
对上市公司影响等方面仍存在较多疑问。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7.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进一步披露以下事项。
    一 、关于收购对价显著高于同期估值价格的合理性
    1.根据公司问询函回复,近年标的资产股权增资、转让频繁。其
中,2019 年 10 月 17 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加至
11111.11 万元,投后估值为 3.5 亿元,增资股东是上海联创君泽创业
投资中心(简称联创君泽)以及蒋保龙。而本次交易,公司拟向上述
增资股东联创君泽及蒋保龙及其他股东收购标的公司股权,评估基准
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评估值 6.276 亿元。即公司本次交
易的定价基准日在联创君泽及蒋保龙等增资前半个月,但标的评估作
价却为上述增资后估值的 1.8 倍。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市公司取得标的资产股权价格,显著高
于同时期市场其他主体取得相关资产价格的原因和商业合理性,是否
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2)在上市公司拟收购标的公司股权
前,标的公司股东多次增资,其后再高溢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合理性
与必要性;(3)结合上述交易定价和相关安排,明确说明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本次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
的关系,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
    二、关于评估使用参数及未来预测的合理性
    2.根据评估机构回复,标的资产为护理院及康复医院,收入绝大
部分为住院收入,因此主要评估参数包括床位数、预计床位使用率、
每日住院费。床位数方面,目前卫健委对标的资产旗下子公司上海金
城护理院、常州阳光康复医院以及无锡市国济康复医院核定的床位数
分别为 450 张、100 张以及 260 张,而对上述公司 2020 年评估预计的
最大可开放床位数分别为 804 张、300 张以及 364 张,合计超过核定
床位数 658 张。预计床位使用率方面,评估预计上述公司的床位使用
率逐年提高,至 2024 年及以后预计达到 86%至 95%,显著高于目前
34%至 85%水平。此外,标的公司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
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为 3-5 年。
    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各下属公司目前实际开放的床位
数量,是否符合卫健委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说明后续是否存在处罚整
改的风险;(2)将超出核定床位数部分的预计床位,纳入评估且按照
全额标准床位费评估作价的合理性,说明相关评估假设和依据是否符
合实际;(3)评估机构对公司未来床位使用率的预计标准,以及较现
阶段大幅增长且未来能够保持稳定的具体依据;(4)标的公司未来取
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批准文件是否构成本次评估的基础假设,若
无法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是否对本次标的资产评估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以及评估如何考虑该等风险对评估作价的影响。
    3.根据公司问询函回复以及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资产总额 1.83 亿元,其中应收账款 1824 万元,占
2019 年营业收入 8768 万元的 20.8%,所占比重较高;固定资产仅 2455
万元、长期待摊费用达 1.14 亿元,装修费用摊销年限 10 年,另外每
年需支付 2126 万元租金。此外,本次收购中,上市公司向东方华康医
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华康)现金增资 1.25 亿元将为标的公司拓
展业务资金。
    请公司补充披露:(1)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名称及余额,并结合
标的公司销售模式以及主要客户的账款支付情况,说明应收账款是否
存在坏账风险,以及评估中如何考虑相关风险;(2)标的公司对主要
经营性房产的取得方式(租赁或自有等),相关租赁时间和期限,说明
后续若存在租赁障碍或租赁成本提高,是否会影响评估结果;(3)本
次资产评估是否以本次上市公司大额增资投入为评估基础,若否,请
说明标的公司后续经营及资本性支出资金来源,上述因素是否影响标
的资产评估水平;(4)结合房产租赁期限以及后续装修支出需要,说
明装修费用摊销年限选择 10 年的合理性,并说明对标的资产价值评估
结果的影响。
    三、关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根据问询函回复,本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3.25 亿元,公司拟用
自有资金支付 1 亿元,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融资 2.25 亿元。此外,本
次交易预计产生商誉 2.88 亿元,占全部支付对价 3.75 亿元的 76.8%。
截至 2019 年三季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仅 2.03 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收购前后公司短期负债、货币资金和
利息费用的影响,以及收购标的截至目前尚未能实现盈利的实际情况,
说明本次大额资金支出对上市公司资金周转和主业经营的影响;(2)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中,大部分为银行借款,请公司说明与银行接洽情
况和进展,以及后续借款的偿还安排,并提示相关风险;(3)本次交
易将产生大额商誉,请公司结合商誉占公司资产等比重情况,审慎评
估后续商誉的减值风险。
    四、关于前期未及时充分披露交易对方重要信息的原因
    5.公司在回复问询函时称,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0 月份开始,已
对东方华康的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但未按要求在回复中说明前期未
及时充分披露交易对方相关信息的原因。
    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已进行尽职调查的情况下,公司未披露
交易对方具体情况以及存在股权质押等重要信息的原因,公司及相关
方是否存在刻意隐瞒的情形,并明确责任人;(2)截至目前,相关方
关于股权质押解除的进展情况,并说明交易过户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针对前述问题,请评估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即予以披露,并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之
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进行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