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0-04-30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职责,
现将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由林依群、赵湘仿、杨明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林依群
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赵湘仿、杨明为委员。
二、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9 年 1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召开 2019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就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安排、人员分工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明确了双方在年报审计期间的职责。
2、2019 年 3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对
公司《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核和讨论,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认真的
沟通和讨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19 年 4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了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经过认真审核和讨论,
结合公司实际,并和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后,认为公司第一
季度报告符合公司实际,基本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同意将公司
编制的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19 年 8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会议,对
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和讨论,认为财务部编制的财务
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 2019 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
公司编制的 2019 年上半年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19 年 10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公司《2019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经过认真审核和讨论,
结合公司实际,并和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后,认为公司第三
季度报告符合公司实际,基本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同意将公司
编制的 2019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审核及监督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财务报
告,在年度审计机构进场前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认年度
审计计划和相关工作安排;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有针对性
的对后续的审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工作;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
年度审计工作中的执业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对续聘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发表建议。
2、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控制制度建设,
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和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加
强和完善了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督促指导公司审计部完成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2020 年审计委员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积
极发挥审查和监督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
外审计的沟通、监督与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
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