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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湖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20-06-12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大湖水殖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
061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年报显示,公司持有湖南大湖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91.52%的股份,报告期内对净利润的影响为-5587
万元,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 10%以上。此外,根据公司前
期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子公司前期于
2018 年 10 月购买 ST 奥吉特合计 790 万股,计提了大额资产减值准
备,对报告期经营业绩影响较大。经查询公开资料,ST 奥吉特在 2018
年 9 月起多次提示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以及公司股票被多次
暂停转让。请公司:
    (1)按照《格式准则第 2 号》的要求,在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
析中补充披露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主要经营
数据,并对其业绩波动情况及其变动原因进行分析;(2)公司投资购
买 ST 奥吉特股票的主要方式以及履行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
说明没有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说明的主要原因,并做补充披露;(3)结
合 ST 奥吉特 2018 年 10 月前后出现的风险情况,说明公司进行上述
股票投资的主要考虑以及商业合理性;(4)结合 ST 奥吉特的二级市
场价格变动以及其他公司情况,补充披露公司 2018 年、2019 年对上
述投资的会计处理方式以及主要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按照《格式准则第 2 号》的要求,补充披露湖南大湖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简称“大湖私募基金”)的主要经营数据列表如下:
         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湖南大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0       -5,587 万元       0.1 万元
        (有限合伙)

     其业绩波动情况及其变动原因详见回复(4)。


     (2)公司投资购买 ST 奥吉特股票的主要方式以及履行的决策
程序、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投资购买 ST 奥吉特股票的主要方式:2018 年 8 月 13 日,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设立大湖私募基金。2018 年 8 月 31 日,大湖
私募基金、西藏大湖投资分别就购买 ST 奥吉特股份事宜签订了股权
转让协议,其中大湖私募基金以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海博
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 ST 奥吉特 745 万股(购买金额:
人民币 6556 万元);西藏大湖投资以盘后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海渠
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 ST 奥吉特 45 万股(购买金额:
人民币 396 万元)。
    2、2019 年 3 月 9 日公司披露的 2018 年度报告将大湖私募基金列
入公司财务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披露了大湖私募基金相关财务数据及
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情况,但对于大湖私募基金于 2018 年购买 ST 奥
吉特股份之具体投资行为,公司对此投资事项并没有在临时公告中予
以披露。


     (3)结合 ST 奥吉特 2018 年 10 月前后出现的风险情况,说明公
司进行上述股票投资的主要考虑以及商业合理性。
    1、ST 奥吉特 2018 年 10 月前后出现的风险情况
    2018 年 8 月 31 日,ST 奥吉特公告称因其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尚
未完成,无法按时披露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并存在可能无法按时披露定
期报告的风险。
    2018 年 9 月 3 日,ST 奥吉特因无法按时披露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而停牌。
    2018 年 10 月 25 日,ST 奥吉特发布《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奥吉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存在违规情
形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 ST 奥吉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存在违规情
形并在整改过程中。
    2018 年 10 月 31 日,ST 奥吉特披露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董
事长李政伟、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常利霞、董事王良生、总经理刘沛涛、
监事李超因对半年报中的数据存在质疑而发表了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
的意见。同时,2018 年半年报财务指标较上年同期营业收入、毛利率、
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
    2018 年 12 月 7 日,ST 奥吉特发布《股权司法冻结公告(补发)》
称其实际控制人李政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利霞所持 ST 奥吉特部分股
权被司法冻结,公告还强调本次股权司法冻结暂未对公司经营生产影
响。
    2019 年 4 月 22 日,ST 奥吉特公告称无法按时披露 2018 年年报
并可能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2019 年 6 月 25 日,ST 奥吉特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其 2018 年
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
    公司投资 ST 奥吉特的时间是 2018 年 8 月 31 日之前,ST 奥吉特
2018 年 8 月 31 日之后出现的一系列风险问题,公司曾多次与 ST 奥吉
特管理层及主办券商沟通了解情况,他们均表示 ST 奥吉特针对已出
现的相关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会逐步完善其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及内
部控制制度。公司作为 ST 奥吉特前十大股东,也曾多次与 ST 奥吉特
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政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利霞多次现场沟通协
商积极处理 ST 奥吉特出现的问题,以便 ST 奥吉特良性持续发展。


    2、公司进行上述股票投资的主要考虑以及商业合理性
    公司认为 ST 奥吉特是新三板挂牌企业,信息公开透明,是国家
级产业扶贫重点龙头企业,按照 HACCP 体系与有机食品规程,工厂
化生产双孢菇(白蘑菇和褐蘑菇)有机食品,与公司健康食品与消费
产业投资方向基本相符。ST 奥吉特注册地在河南兰考县,是国家级扶
贫县,其生产基地所在的张庄村同时也是中国证监会的定点扶贫村。
系当地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ST 奥吉特存在后续 IPO 上市的可能性。
    2018 年 8 月公司投资 ST 奥吉特之前,公司仅通过了解、核实、
查阅其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资料及公开信息情况,以及出于对其产品、
技术、业务的认可,而没有深入了解其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方面
可能存在的问题,公司投资之初本应当了解到 ST 奥吉特内部治理真
实情况而因疏忽大意未能发现风险迹象,导致本次投资之后,ST 奥吉
特因公司法人治理、内部控制方面原因产生一系列风险问题,公司后
续将总结本次投资经验和教训,在今后投资中进一步加强投前尽调工
作,以避免发生类似情况。


    (4)结合 ST 奥吉特的二级市场价格变动以及其他公司情况,补
充披露公司 2018 年、2019 年对上述投资的会计处理方式以及主要依
据:
    1、2018 年期末会计处理及依据:2018 年 10 月控股子公司大湖私
募基金及西藏大湖合计购买了 790 万股 ST 奥吉特股票,每股成本为
8.8 元,合计投资 6,952 万元。鉴于 ST 奥吉特在公司投资后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ST 奥吉特披露的相关公告信息显示其生产经营情况
正常,且在公司 2019 年 3 月 9 日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时,ST 奥吉特
2018 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ST 奥吉特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司通过
新三板交易平台购买奥吉特股票,该项资产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因
此在确认其公允价值时,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当日的公开市场报价作
为公允价值进行计量,2018 年 12 月 31 日 ST 奥吉特的收盘价为 8 元/
股,确认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632 万元。
    2、2019 年期末会计处理及依据:2019 年年末无法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当日公开市场价格确认公允价值的理由:
    (1)短时间股票价格波动较大,且交易量较小。ST 奥吉特 2019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 7 元/股,2020 年 1 月 2 日收盘价为 4.2 元/股,
2020 年 1 月 15 日收盘价为 2.1 元/股, 2020 年 1 月 16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收盘价均为 1.05 元/股,这期间累计成交 800 手,成交额
14.01 万元。
    (2)资产存在大幅减值,经营毛利为负。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40,188,193.38    97,462,561.40   191,928,910.03   154,928,156.71
   营业成本      45,949,314.51    92,555,999.93   115,406,930.36    93,017,442.94
     毛利        -5,761,121.13     4,906,561.47    76,521,979.67    61,910,713.77
    毛利率             -14.34%           5.03%           39.87%           39.96%
   固定资产
     原值       434,629,788.68   473,764,212.71   321,554,596.30   296,102,953.67
     折旧        86,609,530.13    79,226,263.43    50,093,866.46    29,040,550.41
     减值
     净值       348,020,258.55   394,537,949.28   271,460,729.84   267,062,403.26
     存货
     原值        25,430,259.37    33,245,316.50    52,563,199.00    45,570,848.63
     减值         1,551,588.09     1,551,588.09
     净值        23,878,671.28    31,693,728.41    52,563,199.00    45,570,848.63


    (3)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存在较大风险。2018 年 10 月 25 日,
ST 奥吉特发布《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吉特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19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2019
年年报无法按时披露。
    公司认为 2019 年期末 ST 奥吉特股票公允价值不能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为基础确认,参照 2020 年 1 季度较大波动后的平稳股
价为 1.05 元/股,出于谨慎性原则,综合奥吉特目前现状,减按 0.5 元
/股作计算 ST 奥吉特投资的公允价值,确认大湖私募基金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5587 万元。上述事项会计处理方式以及主要依据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对 ST 奥吉特公司的审计,我们采取了如下程序:
    ① 了解管理层持有意图,管理层持有该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近
期出售,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九条
应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列示。因此公司对该金融资产的分类是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②在 2018 年年报审计时对奥吉特公开市场报价进行查询,截止
公司 2018 年年报出具日(2019 年 3 月 7 日)奥吉特的股票的收盘价
均为 8 元/股,并未出现价格急剧波动或下跌的情况,且仍有一定交易
量(当时并未认真统计),因此判断该开盘价可以做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确认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632 万元。并未对奥吉
特公司进行过多解读和研究。本次回复意见时统计奥吉特股票 2018
年 11 至 2019 年 3 月 7 日累计成交量为 372,890 手。因此可以确认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③查看 ST 奥吉特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开市场报价收盘价为 7 元
/股,2020 年 1 月 2 日收盘价为 4.2 元/股,存在价格的重大波动,为
此审计组开始深入解读和研究 ST 奥吉特的公开信息,注意到以下情况:
    I. ST 奥吉特公司 2018 年 8 月 28 日收到董事会秘书沈沁递交的
辞职报告。从此 ST 奥吉特高管层人事开始剧烈波动。
    II.ST 奥吉特公司 2018 年半年报未能按时报送,从此开始至 2019
年半年报,均未能按时报送。
    III.2018 年 10 月 25 日,主办券商银河证券出具《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ST 奥吉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风险提示性公告》说明原募投资金用途绝大部分
用于扩大蘑菇生产的项目资金转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且变更幅度较
大。同时存在挪用募集资金且暂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中,如超额投
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仍有大额募集资金违规存放于专户以外的账
户,且存在巨大差额。
       IV.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 2018 年半年报。
       但在该半年报中 P5 声明与提示中董事、董事会秘书常利霞、董
事长李政伟、董事王良、总经理(新任)刘沛涛、监事李超对半年度
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理由为:因对半年报中的数据存在质
疑。
       由此开启了 ST 奥吉特公司信息披露滞后、无法保证的状态。
       V.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及谎报公司公章遗失,私刻
公司公章的情况。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较大风险。
       VI.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存在异常;
       i.2019 年 4 月 22 日 公司公告无法于法定日期披露 2018 年年度
报告;
       ii.2019 年 5 月 24 日 公司公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iii.2019 年 6 月 25 日 公司公告公司 2018 年度报告;
       其中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原因为对公司已出售的扬州奥吉特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宝应美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扬州奥吉特食品有限
公司的审计是有限的。
       iv.2018 年审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补记未记的负债;
       VII. ST 奥吉特营业收入逐年减少,毛利率逐年降低,固定资产
却逐年增加,我们认为营业收入无法弥补固定资产的价值,固定资产
存在大幅减值的因素: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40,188,193.38     97,462,561.40   191,928,910.03   154,928,156.71
   营业成本       45,949,314.51     92,555,999.93   115,406,930.36    93,017,442.94
       毛利       -5,761,121.13      4,906,561.47    76,521,979.67    61,910,713.77
       毛利率            -14.34%           5.03%           39.87%           39.96%
   固定资产
       原值      434,629,788.68    473,764,212.71   321,554,596.30   296,102,953.67
      折旧        86,609,530.13      79,226,263.43        50,093,866.46    29,040,550.41
      减值
      净值       348,020,258.55   394,537,949.28         271,460,729.84   267,062,403.26


      存货
      原值        25,430,259.37      33,245,316.50        52,563,199.00    45,570,848.63
      减值         1,551,588.09       1,551,588.09
      净值        23,878,671.28      31,693,728.41        52,563,199.00    45,570,848.63


    ④审计过程中我们持续关注 ST 奥吉特的公允市场报价,2020 年 1
月 15 日收盘价为 2.1 元/股, 2020 年 1 月 16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期间收盘价均为 1.05 元/股,这期间累计成交 800 手,成交额 14.01
万元。
    交易日        股价收盘价(元)        成交量(100 股/手)         成交额(万元)
  2019-12-31              7                          60                     3.9
   2020-1-2              4.2                         50                     2.1
  2020-1-3 至
                         4.2                         0                       0
   2020-1-14
   2020-1-15             2.1                         70                     1.47
   2020-1-16            1.05                         40                     0.42
   2020-1-17            1.05                         60                     0.63
  2020-1-18 至
                        1.05                         0                       0
   2020-1-19
   2020-1-20             1.2                         20                     0.24
  2020-1-21 至
                         1.2                         0                       0
   2020-2-11
   2020-2-12            1.05                     500                        5.25
  2020-2-13 至
                        1.05                         0                       0
   2020-3-31

    基于 ST 奥吉特期后公开市场报价走势及结合新三板公司的交易
频率、交易量,我们认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ST 奥吉特股票收盘价不
能确认为 2019 年期末的公允价值,同时 ST 奥吉特公司股票 1.05 元/
股的价格是公允的上限而非公允价(因为不具备活跃的交易市场,且
期后的交易量几乎为零)。
    综上原因,2019 年期末 ST 奥吉特公司股票公允价值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 7 元/股价格为基础,参照 2020 年 1 季度剧烈波动后的平稳
的报价为 1.05 元/股,依据谨慎性原则剔除流动性损失,减按 0.5 元/
股作计算 ST 奥吉特投资的公允价值。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末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销
售额 1.87 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16.82%,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1.28
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12.50%,其中有四位为自然人。此外,自然
人范勇、张寿岱、张国利既是公司关联采购商又为关联出售商,且交
易内容皆为甲鱼,三人对应的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 714.61 万元、951.50
万元、100.68 万元,对应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 222.86 万元、1028.16
万元、874.88 万元。请公司:
    (1)补充披露公司客户和供应商中,自然人占比情况,包括交
易量、交易金额、交易频次占比等;(2)补充披露公司向自然人客户
或供应商购销产品或提供接受服务的资金结算、货物流转方式,是否
存在与收入成本确认相对应的票据凭证等;(3)补充披露公司前五大
客户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经营范围、与上市公司之
间历史经营业务往来、往来业务性质等;(4)补充披露公司与前五名
供应商的历史经营业务往来情况,并核实公司是否存在客户与采购商
为同一方或受同一方控制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5)说明
公司与范勇等三位关联自然人交易甲鱼商品的商业实质,是否存在通
过关联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 2019 年度主要产品自然人购销占比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公斤/万元
                       采购                              销售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分类
            数量       金额      采购额比    数量        金额      销售额比
                                   例                                例
  鱼类    2,665.30   52,222.97    50.99%    2,765.97   59,892.24   54.21%
  蟹类      2.23      235.89      0.23%      7.25      1,420.91     1.29%
    (2)向自然人供应商采购商品或提供接受服务的资金结算、货物
流转方式及相关凭据如下:

               采购流程                        资金和货物流转方式          相关凭据
签订采购合同                                         ----                《采购合同》
                                           供应商负责货物运输相关事项
供应商将货物运至公司指定地点                                                 ----
                                           及费用,通常采用汽车运输
                                           公司负责将货物卸至囤养湖面    《收购记码单》
收购小组验收、过磅,填制《收购记码单》
                                           或鱼池
供应商根据《收购记码单》填制《领款单》,                                 《领款单》、银
                                                    银行转账
交公司财务申请领款                                                       行转账凭证
财务部门审核前述单据后填制《资金支付                                     《资金支付申
                                                      ----
申请表》申请付款                                                         请表》
                                           公司直接将货款汇向供应商账    《银行回单》
公司按流程审批单据后向供应商付款结
                                           户,账户名称需与相关凭据一
算
                                           致




     向自然人客户销售商品的资金结算、货物流转方式及相关凭据如
下:

               销售流程                      资金和货物流转方式             相关凭据
签订销售合同                                       ----                 《销售合同》
                                       经销客户负责货物运输相关事
                                       项及费用,通常采用汽车运输;
根据客户要求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         自营、电商、商超客户公司负            ----
                                       责货物运输相关事项及费用,
                                       通常采用汽车运输。
销售小组质检、过磅、记码,填制《水     公司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       《水产品销售记
产品销售记码单》                                                        码单》
水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主管会计将《水产                                      《水产品销售记
品销售记码单》交给出纳进行核对收款                                      码单》、《水产
记录,对已收款的客户在码单上备注“已              银行转账              品销售单》、银
收款”。 销售部门每月与客户进行对账                                     行转账凭证
并对未收回的货款进行催收
                                                                        《水产品销售
                                                                        单》《水产品销
水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主管会计每日根据                                      售记码单》《水
                                                    ----
《水产品销售记码单》进行账务处理                                        产品销售统计
                                                                        表》《会计记账
                                                                        凭证》
        公司与自然人客户或供应商之间发生交易的收入和成本确认均严
格按照公司会计制度执行,不存在会计入账无相应票据凭证的情况。



        (3)2019 年前五大客户基本信息及历史交易情况:
客户名称             业务性质                               基本信息
陈正华         甲鱼销售               个体经营户,主要业务经营范围为水产品
广州市场       鳙鱼销售               广州市各水产市场经营户
重庆市场       鳙鱼销售               重庆市各水产市场经营户
               鳙鱼、白鲢等水产品销
李本华                                湖南澧县人,个体经营户,主要经营范围为水产销售
               售
               鳙鱼、白鲢等水产品销   湖南常德人,个体经营户,主要经营范围为水产养殖、
熊香明
               售                     销售
备注说明:广州市场是指佛山市南海区环球水产品交易市场,重庆市场是指重庆市乐邦水产品交易市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客户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陈正华                                    5,795.60               0.00                  0.00
 广州市场                                  4,091.25         2,456.19              3,796.06
 重庆市场                                  3,193.85         3,328.41              2,423.17
 李本华                                    3,000.53         2,290.02              2,230.66
 熊香明                                    2,627.69         2,480.00              4,283.78
 合计                                    18,708.92         10,554.62             12,733.67



        (4)前五大供应商基本信息及历史交易情况
  供应商名称         业务性质                            基本信息
     卢金友          甲鱼苗种   个体经营户、中间商,主要经营范围为水产品销售
     熊香明          鳙鱼苗种   湖南常德人,个体经营户,主要经营范围为水产养殖、销售
 张家界新瑞生
 物饲料有限公        甲鱼饲料   主要经营范围为水产饲料生产、销售
     司
     陈宝山          甲鱼苗种   个体经营户,主要经营范围为水产品养殖、销售
        李权         甲鱼苗种   个体经营户,主要经营范围为水产品养殖、销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供应商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卢金友                               3,317.91              5,488.95              2,378.55
 熊香明                               2,615.08              1,527.17              1,894.10
 张家界市新瑞生物饲料有限             2,486.11              1,810.38                821.95
公司
陈宝山                      2,208.37        769.69         318.91
李权                        2,175.75       1,688.62      1,429.32
合计                       12,803.22      11,284.81      6,842.83

       经核实、检查相关原始单据,公司确认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中只
有熊香明为同一方,其他不存在受同一方控制的情况。
       熊香明的基本情况:湖南常德人,个体经营户,多年从事水产养
殖和贸易,在常德、澧县、津市、湖北等地拥有多个养殖基地,在鱼
种配套养殖农户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为公司提供优质的鱼种鱼苗。
同时在常德、重庆、昆明、长沙、南宁等水产市场拥有大量的客户群
体。公司通过多年和熊香明的合作,在数量、品质及资金保障方面一
直较为突出,逐步成为前五大供应商和客户。
       在采购环节,熊香明按照公司要求采购不同规格的鱼种投放到指
定渔场进行养殖。在销售环节,公司将已捕捞的成鱼销售给熊香明。
公司与熊香明之间的购销在品种、规格、价格、期间、地点等均不相
同,采购和销售不是单项的投入产出关系,上述经营行为符合水产养
殖和销售的行业特性,具备商业实质。


       (5)公司与范勇等三位关联自然人的甲鱼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没有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
       湖南省汉寿县是中国“甲鱼之乡”,汉寿甲鱼是中国国家地理标志
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汉寿甲鱼个体养殖经营由来已久,颇具规模。
为整合资源,提升品牌力,带动产业发展,2013 年 9 月 17 日,公司
和自然人王兆久、范勇、张寿岱、张兆春、张国利五人共同出资组建
大湖水殖汉寿中华鳖有限公司。这些自然人股东在当地均从事甲鱼养
殖和销售多年,在组成公司后,充分利用自身原有资源和技术进行甲
鱼养殖和销售,自然就成为中华鳖公司的供应商和客户。三位自然人
股东从中华鳖公司采购甲鱼苗和饲料,经过几个月的养殖,再将甲鱼
成鱼卖给中华鳖公司,中华鳖公司最终将甲鱼成鱼卖给广州、杭州、
成都等各地水产品市场。三位自然人都有甲鱼养殖水面,销售给三位
的是甲鱼苗种和甲鱼饲料,自然人股东将苗种经过一年的养殖将成鱼
销售给甲鱼公司。公司与范勇等三位关联自然人的甲鱼交易具备商业
实质,没有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核查公司关于自然人购采购、销售占比的统计资料,未见异
常。我们在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均对自然人发生的交易进行抽
样检查,未发现会计入账无相应票据凭证的情况。
    我们针对向自然人销售采取的审计程序主要有:1)了解、评价和
测试与销售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2)对水产品销售实施细节测
试,内容涵盖账务记录内容、销售码单、收款信息等,验证销售数量
和金额是否正确;3)实施函证程序,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我们认为,
我们通过执行审计程序对水产品销售实施了有效核查。
    我们针对向自然人采购采取的审计程序主要有:1)了解、评价和
测试与存货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2)对水产品采购实施细节测
试,内容涵盖账务记录内容、采购码单、付款信息等,验证采购数量
和金额是否正确;3)实施函证程序,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4)结
合养殖密度、经营需要等信息,分析本期采购数量及金额是否合理;
我们认为,我们通过执行审计程序对水产品采购实施了效核查。
    我们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对范勇、张寿岱、张国利三位自然人股东
的销售、采购业务实施细节测试,与非关联方销售、采购业务同期比
较,未发现重大异常,公司向三位自然人销售为甲鱼苗、向三位自然
采购为成年甲鱼,中华鳖公司本期自然人股东销售、采购业务符合商
业实质,没有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

    三、关于营业外支出情况。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营业外
支出 7069 万元,较上期发生金额 1269 万元同比增长 428.40%。其中,
非经常损失金额为 5650 万元,主要为澧县北民湖渔场因围栏拆除、
安乡珊珀湖渔场因水面养殖权被安乡县人民政府收回、子公司新疆阿
尔泰冰川鱼股份有限公司因水面养殖权被福海县人民政府收回导致
的存货非常损失,金额分别为 738 万元、822 万元以及 3516 万元。请
公司:
    (1)补充披露上述存货非常损失的时间发生节点以及具体测算
方式;(2)关于安乡珊珀湖渔场水面养殖权被收回,是否存在相应的
补偿条件,如有请说明补偿方式、涉及金额;(3)核实公司其他渔场
水面养殖权是否存在类似风险,若有,请提示说明;(4)核实并补充
披露上述事项确认损失的时间节点,明确是否存在跨期计提不准确的
情况;(5)核实上述事项是否达到公司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以及公司
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请年审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4)上述存货非常损失的时间发生节点以及具体测算方式
如下:
    ①大湖股份分公司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澧县北民湖渔场(以下
简称“北民湖渔场”)因拆除围拦造成资产损失的相关影响:
    澧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发文《重大问
题整改任务交办单》至澧县蓄洪区管理处,要求将北民湖渔场 800 亩
围栏未拆除为重大问题,确保在 2019 年 11 月 20 日之前将问题整改到
位,并与每个月月底上报整改工作进度情况。北民湖渔场已在规定时
间内将围栏全部拆除。
    2019 年度按成本结转方法结转本期营业成本后,期末账面甲鱼余
额 7,384,171.04 元,因围栏拆除后未能完全捕捞的甲鱼期后回捕与否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应全部计入营业外损失-非常损失,应确认损失
7,384,171.04 元。
    该事项发生于 2019 年 4 季度,不存在跨期计提不准确的情况。


    ②大湖股份分公司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安乡珊珀湖渔场(以下
简称“珊珀湖渔场”)因安乡县人民政府解除合同的相关影响:
    2019 年 11 月 22 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2019]
湘行终 1665 号)就安乡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安乡县政府)收回水面
养殖使用权决定一案作出裁决,收回珊珀湖的养殖使用权。2019 年 12
月 30 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19]湘 07
执 675 号)本案的执行内容之一为被执行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应
将证号为安府(淡)养证【2009】第 S04279 号《水域滩涂养殖使用
证》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安乡县人民政府,被执行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
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执行内容之二为被执行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
司将珊珀湖大湖水面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安乡县人民政府,双方已就上
述事项达成协议。
    因珊泊湖水面养殖权被安乡县人民政府收回,经抢救捕捞,但因
湖底环境复杂无法完全收回,珊珀湖渔场 2020 年 1-3 月累计抢捕鱼
317,451.5KG, 按 期 末 成 鱼 的 单 位 成 本 为 7.14 元 , 期 末 应 保 留
2,266,214.41 元成本。因政府补偿存在不确定性,期末存货余额扣除期
末应保留成本后剩余部分计入营业外损失-非常损失,应确认损失
8,216,653.65 元。
    该事项发生于 2019 年 4 季度,不存在跨期计提不准确的情况。


    ③控股子公司新疆阿尔泰冰川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
公司”)因福海县人民政府解除合同的相关影响:
    新疆福海县人民政府于 2019 年 6 月 1 日向大湖股份公司及新疆公
司提交《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 2019 年 6 月 10 日前派人就解除合同
事项进行善后,福海县渔政管理站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向新疆公司下
达《布伦托海湖区全面禁止捕捞生产的通知》,并于送达日起立即生效。
2019 年 11 月 4 日福海县人民政府与大湖股份公司及新疆公司达成《解
除<福海县布伦托海(乌伦古湖、大海子)湖区经济资源开发合同书>
的协议》解除水面经营权。至此,公司已无法继续享有布伦托海(乌
伦古湖、大海子)湖区的经营生产、捕捞权。
    2019 年 6 月至 11 月,之间间隔了 5 个月,新疆公司未在此期间
进行抢捞的原因如下: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乌伦古湖每年的禁渔期为每年的 4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在此期间不允许捕捞除池沼公鱼以外的其他鱼类。
2019 年 10 月 9 日福海县渔政管理部出具了《关于禁止布伦托海湖区
捕捞生产的通知》。2019 年 7 月至 11 月新疆公司与福海县人民政府一
直在协商相关事项,在未达成协议前不允许新疆公司进行捕捞。2019
年 11 月 4 日福海县人民政府与大湖股份公司及新疆公司达成协议解除
水面经营权。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公司成本结转方法计算结转本期营业
成本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余额为 35,137,121.66 元,因新疆公司已不再
享有布伦托海(乌伦古湖、大海子)湖区的经营生产、捕捞权,且不
享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控制权,因此将结存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
35,137,121.66 元全部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中。
    该事项发生于 2019 年 4 季度,不存在跨期计提不准确的情况。


    (2)关于安乡珊泊湖渔场水面养殖权被收回,是否存在相应的
补偿条件,如有请说明补偿方式、涉及金额;
    关于安乡珊珀湖渔场水面养殖权被收回,目前公司正积极与湖南
省安乡县人民政府积极协商中,就珊珀湖水面收回所导致的公司损失
赔偿、补偿问题、补偿方式、金额,双方暂未商定结果,后续公司将
继续督促安乡县政府尽快妥善解决珊珀湖养殖水面被收回后的善后事
宜。
    安乡珊珀湖渔场水面养殖权收回事宜协商经过:2014 年在专业机
构认定安乡珊珀湖不适宜作为饮用水源的情况下,安乡县人民政府在
本公司不知情、未向公司发送任何沟通函或通知的情况下,擅自将本
公司合法拥有水面养殖权的安乡珊珀湖作为当地饮用水备用水源向其
上级单位报批。2014 年 9 月 29 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根据常德市人
民政府《关于将我市 74 处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
示》,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向常德市人民政府下发湘环函[2014]
485 号《关于划定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函》,将珊珀湖划定为常
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安乡珊珀湖被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至 2018 年初,安乡县人民政府未曾向公司发送任何文件或通知告
知此事。直到 2018 年初,安乡县人民政府突然以公司系珊珀湖水面养
殖权人不利于治理措施落实为由,提出收回公司的珊珀湖水面养殖权,
由此导致双方产生争议。2018 年 7 月 26 日,安乡县政府以保护饮用
水水源的安全以及对污染水体进行治理,为改善珊珀湖水质,切实保
护好饮用水水源,完成湖南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水污染治理任务,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
定,向公司作出《关于收回珊珀湖大湖水面养殖使用权的决定书》(以
下简称收回使用权决定),收回大湖公司珊珀湖水面养殖使用权,面积
为 18198599.85 平方米,限大湖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
上述珊珀湖大湖水面交付给安乡县政府,安乡县政府将依照相关法律
规定对大湖公司给予适当补偿。公司因不服安乡县人民政府收回水面
养殖使用权决定,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常德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立案。
    在双方争议过程中,2018 年 11 月 16 日安乡县人民政府向湖南省
生态环境厅,2018 年 12 月 24 日、2019 年 1 月 22 日常德市人民政府
两次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了请求将珊珀湖水功能区划由饮用水水源地
调整为渔业用水的请示。
    2019 年 6 月 25 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
湘 07 行初 9 号行政判决,判决结果:安乡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收回
珊珀湖大湖水面养殖使用权的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
序合法、适用法律并无不当,驳回大湖股份的诉讼请求。同时该判决
书中明确表示:安乡县政府因公共利益单方面解除协议作出收回使用
权决定,应对大湖公司予以补偿。
    公司因不服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 07 行初
9 号行政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湖南省高级人民
法院审理,2019 年 11 月 22 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湘
行终 1665 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虽两审法院均未支持公司诉求,但同时也表明,收回养殖权并非
基于公司任何违法违规,安乡县政府应当给予补偿。目前,收回养殖
使用权的生效文书已经执行完毕,二审程序已经终结。公司依法履行
法定程序,但并不认可判决结果。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再审申
请书》,再审诉求为:(1)请求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湘行
终 1665 号行政判决;2)请求撤销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湘 07 行初 9 号行政判决;(3)撤销再审被申请人安乡县人民政府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所作出的《关于收回珊珀湖大湖水面养殖使用权的
决定书》;(4)由再审被申请人安乡县人民政府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用。目前,该案的申请再审材料已经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并已立案登记。
同时,公司将继续与安乡县人民政府协商安乡珊珀湖水面收回的赔偿
问题,若协商不成,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公
司合法权益。


    (3)经核实,公司其他渔场水面养殖权目前不存在类似风险。


    (5)核实上述事项是否达到公司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以及公司
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指引,经核实,上述事项导致的损
益已达到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额已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已达到公司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因公司 2018 年度净利
润金额较低,且未正确理解规则实质,导致公司没有按照临时公告披
露指引及时予以披露,但上述事项公司已经在 2019 年度业绩预告及
2019 年年度报告中特别说明。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在审计过程执行如下程序:
    ①检查北民湖渔场相关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及审批流程、拆除文件
等资料,对拆除围拦的湖面及已拆除的网拦、水桩进行现场查看等程
序,我们认为可以确认北民湖渔场甲鱼存货损失是充分的、合理的,
不存在跨期计提不准确的情况。
    ②检查相关诉讼判决文书、案件执行裁定书等资料,对期末存货
进行成本计算、计价测试、核查期末累计抢补数量等程序,我们认为
确认珊珀湖渔场存货损失是充分、合理的,不存在跨期计提不准确的
情况。
    ③检查相关合同、解除合同通知、禁捕通知、解除合同协议等资
料,对本期营业成本结转进行测算,我们认为新疆公司确认存货损失
是充分、合理的,不存在跨期计提不准确的情况。
    ④检查了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再审申请书》的网络
查询及《行政再审申请书》,检查 2020 年 1-5 月的会计处理,未见达
成相关补偿协议及收到补偿金额。
    ⑤在年度审计时经询问公司、查询各湖面所在地政府的公告、查
询裁判文书网等方式,未见公司其他湖面存在养殖权被收回的情况。


    四、关于预付款项。年报显示,公司预付款项报告期期末余额为
2658 万元,其中第一大预付款方湖北荆玻股份有限公司,预付款金额
为 158.90 万元,账龄为 3-4 年,公司披露未结算原因为采购未结算。
经查询工商资料信息,湖北荆玻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年初注销。
此外,前五大预付款方中还有华权峰等三名自然人。请公司:
    (1)核实湖北荆玻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并说明年
报披露的预付款长期未结算信息是否准确;(2)补充披露公司对湖北
荆玻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大额预付款项的主要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3)结合预付款方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补充说明 2018 年及 2019 年
对该笔预付款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并提供相关依据;(4)核实并披
露公司对上述自然人形成预付款的原因,并说明商业合理性;(5)核
实并说明预付款方中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请年审
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湖北荆玻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
    本期年报披露的数据是正确的,但是该供应商的名称披露错误,
该供应商的名称为“湖北荆玻海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为:91420822553915665C)”(以下简称“荆玻海龙”),该公司目前处
于正常存续状态。
    湖北荆玻海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822553915665C,法定代表人:曾凡英,成立日期 : 2010 年 04
月 27 日,注册资本:5000 万元,住所:沙洋县后港镇宋湖一路,经
营范围:玻璃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该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湖北
荆玻海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湖北荆玻集团,始建于 1982 年,
是一家以生产各种玻璃制品为主的民营企业。该公司掌握了国际先进
的玻璃制品和深加工生产工艺技术,通过了 ISO9001-2015 版国际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该公司被评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产品先后
被评为“湖北名牌产品”、“消费者满意产品”。
    鉴于以上披露错误,公司已经按照更正后的名称对 2019 年年度报
告予以修订。


    (2)公司对湖北荆玻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大额预付款项的主要原
因及具有商业实质。
    湖北荆玻海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玻海龙)是湖北省
重要的酒类玻璃制品生产厂家,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该公司是
德山酒业酒瓶类包装供应商之一。德山酒业根据其酒类品种的不同存
在多种产品酒瓶,德山酒业已与荆玻海龙合作多年。因酒瓶玻璃制品
采购属于定制产品采购,需要供应商根据采购方提供的设计样式提前
采购原材料予以定制并批量生产,因此采用预付部分货款的付款结算
方式。由于以前德山酒业生产的德山大曲新六代、德山大曲七代等产
品销量较大,采购计划比较大,德山酒业出于对市场的销售预期的乐
观估计,于是通过预付货款的形式向“荆玻海龙”下达了大量德山大
曲新六代、德山大曲七代的酒瓶生产计划,以满足市场需求。但后来
由于酒类市场消费观念发生变化,销售形势不断变化和消费升级,前
期比较畅销的德山大曲新六代、德山大曲七代,已不能满足消费者需
求,销量逐年下滑,2017 年与 2016 年相比,德山大曲新六代销量下
滑约 48%,德山大曲七代销量下滑约 47%,现两款产品基本退出市场。
为最大维护德山酒业经济利益,确保预付货款收回或再利用,经德山
酒业和荆玻海龙多次友好协商,荆玻海龙表示在保证继续合作的前提
下,可以将前期预付款变更用途,用于德山酒业其他产品酒瓶逐年消
化预付货款。


    (3)预付款方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补充说明 2018 年及 2019 年
对该笔预付款的会计处理情况。该笔预付款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相关
规则,符合商业实质。
    预付款方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详见本题第(1)问回复内容。
    经核实相关票据及往来财务凭证,德山酒业 2018 年年末对荆玻海
龙的预付账款账面余额约 203.05 万元;2019 年年末对荆玻海龙的预付
账款账面余额约 158.9 万元;截止 2020 年 5 月末,德山酒业对荆玻海
龙预付账款账面余额约 47 万元。该笔预付款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相关
规则,符合商业实质。


    (4)核实并披露公司对上述自然人形成预付款的原因,并说明
商业合理性;
    三名自然人 2019 年末预付款项余额及形成原因如下: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元)   形成原因

     华权峰         1,000,000.00     购买鳙鱼预付款

     龚建安         566,016.37       购买甲鱼预付款

     张焕波         979,781.00       购买甲鱼预付款

    华权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黄湖渔业有限公司的长期合作商。
2019 年公司与其签订鳙鱼采购合同,采购数量为 81 万公斤,采购金
额 1006.5 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同等价格下,优先供应给公司,公司
在规格和质量上有优先挑选权,但是需支付合同金额的 10%作为预付
款。按照合同约定,公司在 2019 年 12 月支付给对方 100 万预付款,
2020 年 1 月按照协议约定,货物已全部交付,交易完结。
     龚建安和张焕波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湖水殖汉寿中华鳖有限公
司的甲鱼供货商,与公司长期合作且能持续稳定供货,2019 年全年交
易量分别为 390 万元和 1,213.59 万元。2019 年 12 月,因对方临时周
转困难,请求公司预付一部分货款,鉴于一直以来良好和稳定的合作
关系,公司同意支付一定预付款项。


    (5)经核实,前述预付款方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经检查前期交易发票,确为供应商的名称披露错误,通过天
眼查等方式查看荆玻海龙处于正常存续状态。我们检查前期合同及近
几年的采购入库凭证,可以确认该业务的真实性。我们在 2018 年、2019
年年报审计中对该公司的采购入库、发票的检查,及 2020 年 1-5 月采
购入库的检查,未发现该笔预付款会计处理不当之处。我们核查期后
交货情况,可以确认预付账款的真实性,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我们
核查预付款方中不存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


    五、关于在建工程项目。年报显示,公司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未披
露工程进度、预算数、工程累积投入占预算比例等重要数据。此外,
报告期内德山工程全部转固,石门皂市水库项目、长沙大湖水产品市
场两个项目本期无新增发生额。其中,石门皂市水库项目自 2016 年
启动以来账面余额一直为 59.60 万元,长沙大湖水产品市场项目自
2017 年启动以来账面余额一直为 270.08 万元。德山工程利息资本化
累计金额 885.53 万元,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为 171.85 万元。请公司:
    (1)补充披露现有重要在建工程的工程进度、预算数、工程累
积投入占预算比例等重要数据;(2)补充披露石门皂市水库项目、长
沙大湖水产品市场项目目前的实际状况,以及在建项目长期未有进展
的原因,是否存在减值迹象;(3)补充披露德山工程利息资本化计算
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请年审会计师核
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现有重要在建工程的工程进度、预算数、工程累积投入占
预算比例等重要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转入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       期末余额

1、德山工程                  34,126,138.52 15,696,398.91 48,020,229.26 1,802,308.17
2、石门皂市水库项
                                 596,000.00                                                  596,000.00
目
3、长沙大湖水产品
                             2,700,760.00                                                  2,700,760.00
市场项目
4、种鱼池间主道路                890,000.00     30,155.00                     920,155.00

5、其他工程                  4,498,534.03     5,460,822.34     547,302.98 6,260,548.36 3,151,505.03
         合计                42,811,432.55 21,187,376.25 48,567,532.24 8,983,011.53 6,448,265.03



                      工程投入
                                               利息资本化累计 其中:本期利息资 本期利息资
     项目名称         占预算比 工程进度(%)                                                    资金来源
                                                    金额           本化金额      本化率(%)
                       例(%)
                                                                                              金融机构
1、德山工程                           100       8,855,265.94     1,718,515.56    5.23~5.39
                                                                                                贷款
2、石门皂市水库项目
3、长沙大湖水产品市
场项目
4、种鱼池间主道路
5、其他工程
         合计




(2)石门皂市水库项目、长沙大湖水产品市场项目目前的实际状况、
以及在建项目长期未有进展的原因、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详见下表:
                                                                                                 是否存在资
 项目名称                              实际状况、长期未有进展的原因
                                                                                                 产减值情况
                 2016 年 5 月,公司启动石门皂市旅游项目。同年就石门皂市水库生态旅游
                 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事宜签订了《委托设计合同》,年报所披露的在建
皂市水库旅       工程余额 59.6 万元为第一期规划设计费用。目前该项目仍处于规划设计阶
游开发项目       段,该项目与政府就项目定位、合作方式多次沟通,没达成最优方案,导致                   否
                 该项目在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仍处于规划设计阶段。2020 年项目若无实
                 质进展,将予以调整。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成立长沙大湖水产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拟
长沙大湖水       建立长沙大河西水产品市场,该市场规划占地 300 亩,由于该宗地涉及林地
                 12.5423 公顷,根据规定需向湖南省林业厅上缴涉及土地森林植被恢复款
产品市场项                                                                                            否
                 270.08 万元。根据该项目最新进展情况,由于当地土地相关政策发生变化,
目               未来拿地成本较合作之初具有较大变化,公司与其他股东就是否继续实施该
                 项目仍在论证,目前该项目仍处于筹备阶段。

       (3)德山工程项目利息资本化总金额为 885.53 万元,利息资本化分
       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 2013 年 2 月至 2014 年 5 月,第二阶段是 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12 月,2014 年 6 月至 2019 年 2 月因该工程处于非
       正常停工阶段,该期间暂停利息资本化。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专项借
贷款     贷款    贷款开    贷款   贷款    资本化期    资本化    借款辅              借款利   资本化
                                                                         款理财                            说明
类型     金额    始时间    期限   利率       间        时间     助费用                息     利息
                                                                         收益
                                          2013 年 2
                                          月至 2013   11 个月            -11.01     334.51   323.50   中国人民
专项             2013                     年 12 月                                                    银行基准
         4,900             5年
贷款             年2月                    2014 年 1                                                   贷款利率
                                          月至 2014   5 个月    233.37               156.8   390.17   上浮 20%
                                           年5月
                                  5.28%   2019 年 3                                                    浮动利
专项             2019 年
         2,900             6年    -5.39   月至 2019   10 个月                       171.85   171.85   率,按月
贷款             3月
                                   %      年 12 月                                                         浮动


合计     7,800                                                  233.37   -11.01     663.16   885.52



            利息资本化开始时点、暂停时点、结束资本化时点的确认:
            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第五条之规定借
       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
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②借款费用已经
发生;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
生产活动已经开始。2009 年公司启动淡水产品综合加工项目,建设年
加工水产品 2 万吨的生产基地。主要生产冷鲜鱼、速冻分割鱼、休闲
食品、青鲫蛋白等天然优质产品。2012 年 11 月正式动工建设,为弥
补建设资金不足,2013 年 2 月借入专项贷款用于该项目建设,2013
年 2 月达到满足资本化的条件,因此利息资本化开始时点为 2013 年 2
月。
    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第十一条之规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
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
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
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因该项目涉及的关键技术难以突破、市场等方
面的原因,公司决定于 2014 年暂停该项目。基于以上情况,2014 年 6
月至 2019 年 2 月专项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利息费用计入损益。
    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第十二条之规定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2018 年 3 月,为响应常德市政府开放
强市、产业立市战略,结合当前行业发展趋势,生物食品与医药健康
产业是具有较强成长性、关联性和带动性的朝阳产业,为盘活德山工
程项目资产,公司决定对原水产品深加工项目,改为建设大湖生物食
品、生物医药产业园。2018 年 5 月公司启动建设大湖生物食品、生物
医药产业园。2019 年 3 月为补充建设资金,借入专项贷款用于该项目
建设,达到利息资本化条件,从 2019 年 3 月开始利息资本化。2019
年 12 月该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转入固定资产。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仍对在建项目与相关各方进行洽谈,在洽谈
未终止前暂不确认资产减值准备。
    经检查借款合同确认借款用途、借款利率,检查资本化起始时点
的条件经重新测算,在建工程资本化利息未见异常。


    六、关于公司销售费用。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
增长 3.96%,发生销售费用 1.04 亿元,同比增加 36.31%,增速高于
营业收入增速水平。其中,市场推广及促销费 4030.65 万元,同比增
加 82.54%。请公司:
    (1)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务和销售收入变化情况,说明销
售费用增速显著高于营业收入增速的原因;(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
生的主要市场推广及促销费以及主要发生时间节点,是否存在跨期提
前确认的问题。请年审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2019 年销售费用较 2018 年增长了 36.31%,主要原因如下:
    ①市场推广及促销费较去年同期增加 1822.51 万元。
    2019 年公司为了进一步扩大线上销售的市场份额,在 2018 年的
基础上新增了一部分电商业务,因入驻各大电商平台需要缴纳金额不
等的与销量无关的服务费和平台使用费等,销售的固定费用增大。
    本期御品系列白酒销售由经销模式转为自营模式。在经销模式下,
市场推广及促销费主要经销商承担,同时在销售价格上给予对方较大
折扣;在自营模式下,市场推广及促销活动由公司自行负责,相应的
费用也由公司全部承担。
    ②工资及福利费较去年同期增加 677.25 万元。
    为了配合公司营销模式从经销模式向直营模式的转变,公司招聘
了一批营销经验丰富的人员,营销人员从 2018 年的 240 人增加到 307
人。从 2019 年开始公司对营销队伍以及奖励机制进行相应的改革。为
了激励营销人员,提高了现有销售人员底薪,在考核激励机制上提高
了销售人员的奖金提成比例。
    ③折旧摊销费较去年同期增加 137.94 万元。
    2019 年是公司营销模式转变的第一年。公司对一些营销场地进行
了重新装修,添置了一些新的固定资产,因此固定销售费用与去年同
      期比较有所增长。


              (2)公司费用确认原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照权责发
      生制原则确认相关费用。同时公司在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在确
      定跨期费用的归属期间时采用合理的、系统的方法对分属于不同期间
      的费用予以确认。主要市场推广及促销费和确认时点列示如下:

主要市场推     金额(万
                                        涵盖内容                               确认时点
广及促销费       元)

                          合同期内给予经销商一定比例的促销支持
                                                                  促销活动结束后,根据实际发生费
 促销奖励       666.41    费用,此类费用在经销合同中进行明确约
                                                                  用和原始单据计入当期费用。
                          定,经销合同一年一签。
                          合同期内根据销售量按照不同比例支付给
经销商返点                                                        每月根据合同约定,按月计提经销
                633.52    经销的返利,此类费用在经销合同中进行
   费用                                                           商返利。
                          明确约定,经销合同一年一签。
                                                                  根据合同约定,如有约定期间的按
                          公司进行的一系列推广活动产生的各项费    期间分期摊销计入当期费用,如属
市场推广费      580.10
                          用。                                    于一次性费用,于费用发生当月计
                                                                  入费用。
                                                                  此类费用如为一次性费用,合同没
电商平台入                为了扩大线上销售业务支付给各大电商平    有约定涵盖期间的,根据实际发生
驻费、服务      545.91    台的市场服务费、推广服务费以及咨询费    费用和原始单据计入当期费用。如
    费                    等;                                    合同约定了服务期限,在服务期限
                                                                  内分期摊销计入费用。
                          2019 年公司制定市场整体陈列方案,也是
                                                                  根据相关约定,每月与经销商结算,
产品陈列费                采取此类市场营销策略的第一年。根据陈
                382.61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和原始单据计入
    用                    列方案,如经销商达到约定的陈列数量和
                                                                  当月费用。
                          陈列时间给予对方的一定奖励。
                                                                  此类费用涉及的客户较多且单笔额
产品品鉴及                根据经销商以往年度销售额度,每年年初    度不大,费用发生频率较多,因此
客情样品费      296.76    形成年度给予经销商一定比率的产品品鉴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和原始单据计入
    用                    费用预算,实际发生额不超过预算额度。    当期费用,年度结算在 12 月份完
                                                                  成,超过期限不予结算。

   合计        3,105.31
                                           /                                      /
2019 年市场
推广及促销     4,030.65
    费                                     /                                      /
占比    77.04%
                            /                          /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在 2019 年度审计过程中对销售费用的促销合同、经销商合同等进
  行检查,对销售费用进行截止测试,未发跨期情况。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