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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湖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赵湘仿)2020-06-24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赵湘仿 为大
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
 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
 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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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
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
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
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
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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