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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10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
司董事会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资料及相关情况的充分
了解,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未
发现本次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罗
订坤先生、赵德华先生、李志东先生、陈克忠先生、张倩女
士、袁瑜先生、戴兴华女士、张园美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第八届董事会所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税前年
度报酬标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制订的第八届董事会所聘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税前年度报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