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 作且风险可控,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且有利 于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业务板块的拓展。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