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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湖股份:大湖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3-27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修订”),本次修订的详细情况请见附件《<大
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本次修订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


    附件:《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
   附件: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章程原条款内容                                   章程修改后内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
                                                      ……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第
                                                 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
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
方案;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十六)对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
份作出决议;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会的运作。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收购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
    公司拟进行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可协议等交易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经
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涉及金额或 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资产价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计报表净资产 15%(含 15%)且不超过公司最近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20%(含 20%)的, 资产的 30%以上;
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15%的,且超过公司最近一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且绝对
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20%的,由股东大会审 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议批准。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计算。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者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以举手或书面方式
手表决。                                     进行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决意见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进行并作   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
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