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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30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作为大湖
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拟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允
性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平以及损害公司和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
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
     2、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
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
相关业务资质、拥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
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现金流量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状况所作审计实事求是。为保持
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