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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30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
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分别召
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
选举了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赵湘仿、刘希波、孙永志三名成
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且赵
湘仿为财务、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人员数量、安排、结构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就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分工、相关事宜的安排等事
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明确了双方在年报审计期间的职责。
       2、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二
次会议,对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
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核和讨论,并与公司相关
负责人进行了认真的沟通和讨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0 年 8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了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经过认真审核和讨论,结合公
司实际,并和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后,认为公司 2020 年半
年度报告符合公司实际,基本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同意将公司
编制的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0 年 10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会议,
对公司 2020 年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和讨论,认为财务部编制的财务
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 2020 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
公司编制的 2020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审核及监督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财务报
告,在年度审计机构进场前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认年度
审计计划和相关工作安排;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有针对性
的对后续的审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工作;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
年度审计工作中的执业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对续聘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发表建议。
    2、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和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加
强和完善了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督促指导公司审计部完成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积
极发挥审查和监督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
外审计的沟通、监督与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
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