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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9-04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东方华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杭州金诚护
理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
342,873,165.27 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华康”)为控股子公司杭州东方华康康复医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康复医院”)、杭州金诚护理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杭州金诚护理院”)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一切义务及责任
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康复医院拟分别与杭州本高商务服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高商务”)、杭州联优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优商务”)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拟定的租赁期限均为 14 年
9.5 个 月 , 拟 定 租 赁 期 内 的 租 金 分 别 为 119,171,345.40 元 、
81,524,022.57 元。控股子公司杭州金诚护理院拟与杭州良纳商务服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纳商务”)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拟定的
租 赁 期 限 为 14 年 9.5 个 月 , 拟 定 的 租 赁 期 限 内 的 租 金 为
142,177,797.3 元。具体详见《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
司租赁房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因
本次担保金额为 342,873,165.27 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故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东方华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东方华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21 年 7 月 23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梁成商务大厦 1、2 幢
    法定代表人:李爱川
    注册资本:1,8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医疗服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杭州金诚护理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金诚护理院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21 年 7 月 23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梁成商务大厦 1、2 幢
    法定代表人:李爱川
    注册资本:1,8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医疗服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担保人与公司关系:被担保人杭州康复医院、杭州金
诚护理院与担保人东方华康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上述两家
被担保人公司的持股比例均为 60%,担保人均持有两家被担保人 25%
的股权,上海中康聚龙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
康聚龙”)均持有两家被担保人 15%的股权,因中康聚龙资产规模较
小,故中康聚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两家被担保人均为新设公司,截至目前设立未满一年,暂无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华康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康复医院、杭州金诚
护理院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一切义务及责任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
次担保金额为 342,873,165.27 元,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促使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
康复医院和杭州金诚护理院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控股子公司
顺利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和长远利益,且被担保对象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其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其日常经营运作,
促使其业务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对外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342,873,165.27 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9.47%。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累计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 399,485,065.27 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4.33%。截
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