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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23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3,523,61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3.589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副董事长孙永志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4 人,董事长罗订坤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13,119,711         99.6442           398,900            0.3513               5,000                 0.004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控股子公司
 1     为控股子公司提       8,488,500        95.4579       398,900           4.4858           5,000           0.0563
         供担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泰山、唐萌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