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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4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
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审计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