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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1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1,781,6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
份总数的比例(%)                                               23.227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罗订坤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11,759,111       99.9798           21,800            0.0195                700            0.000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更换会计师
 1                            7,127,900       99.6853      21,800              0.3048          700           0.0099
         事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泰山、杨雪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