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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公告2022-01-18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 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
                    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情况概述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分公司大湖
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澧县北民湖渔场(以下简称“北民湖渔场”)于
2001 年 5 月 8 日与湖南泓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鑫控股”)
签订《湖南泓鑫控股有限公司兼并澧县北民湖渔场协议书》(以下
简称“0158 协议”),泓鑫控股于 2001 年 5 月 9 日与澧县人民政
府(以下简称“澧县政府”)签订《关于兼并澧县北民湖渔场协议
书》(以下简称“0159 协议”),澧县政府于 2009 年 7 月 6 日与
公司签订《关于对〈关于兼并澧县北民湖渔场协议书〉的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0976 协议”),上述三个协议以下统称为“北民湖渔
场兼并协议”。
    为落实省、市有关澧县北民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由澧
县政府提出、公司同意、并经双方多次磋商,一致同意达成《关于
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签署<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的
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三、 北民湖渔场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2021年1-9月
      指标
                 /2020年度(经审计)(元)      (未经审计)(元)

    资产总额           79,001,711.38               74,651,599.89

    负债总额           59,930,312.21               52,390,563.32

     净资产            19,071,399.17               22,261,036.57

    营业收入           32,487,080.60               16,088,185.00

     净利润             4,929,404.15               3,189,637.40


    四、 解除框架协议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签署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后,以2021年
12月31日为交接基准日,基准日之前公司下属分公司北民湖渔场经
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税费及职工工资福利等,均由公司享有相
应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其中截止2021
年12月31日,公司需承担北民湖渔场的债务、职工工资福利等金额
预计为142.8万元(未经审计)。

    五、 解除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澧县人民政府(以下称“澧县政府”)

   乙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大湖水殖公司”)

   主要的框架协议条款如下:

   (一)2001年12月10日,大湖水殖公司的前身湖南洞庭水殖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洞庭水殖公司”)通过整体收购股权的方
式,全部承继了“0158协议”、“0159协议”兼并方的权利义务,
洞庭水殖公司后更名为大湖水殖公司,又与澧县政府签订了“0976
协议”,故解除上述三个协议,大湖水殖公司属适格的当事人。
    (二)解除上述三个协议的善后工作,双方共同遵循“依法依
规、平等协商,尊重事实、稳步推进,协调配合、妥善处置”的基
本原则。
    (三)为保障澧县政府北民湖生态修复计划的实施,明晰双方
权利义务分界,及有利于其他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双方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作为交接基准日。以基准日为界,之前大湖水殖公司
澧县北民湖渔场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税费及职工工资福利等,
均由乙方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
启动交接工作。
    (四)上述三个协议解除,乙方应将北民湖 3.24 万亩水面养殖
使用权全部交还给澧县政府。合同铺垸、邓曹垸种植、养殖承包合
同有关遗留问题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律途径解决。
    (五)有关大湖水殖公司 2021 年捕捞作业问题,双方商定的截
止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六)上述三个协议解除后,澧县政府接收人员的范围,仅限
于 2001 年兼并时并入大湖水殖公司、具有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和小集
体职工身份、且未进行身份买断的人员。大湖水殖公司经营北民湖
渔场期间招聘的工作人员自行安置。
    (七)上述三个协议解除后,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原北民
湖渔场被兼并时并入兼并方的资产、大湖水殖公司经营北民湖期间
的有效账面资产,全部无偿整体移交给澧县政府(最终以双方清点
确认的数据为准),用于修复北民湖生态环境。同时,大湖水殖公
司自愿放弃三个协议解除后的补偿请求权。
    (八)解除上述三个协议后交接过程中,大湖水殖公司应配合
澧县政府做好人财物交接等社会稳定工作。
    (九)本协议所确定的仅为解除“0158 协议”、“0159 协议”、
“0976 协议”的框架条款,有关人财物等具体事宜,及其他未尽事
宜,双方另行详谈后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框架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澧县政
府和大湖水殖公司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解除协议后,公司未来水产板块鲜活鱼的营业收入以
及净利润将会有所缩减。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与澧县政府
签订《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7,118.37 万
元,最终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七、 备查文件

   1、《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
   2、《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