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公告2022-01-29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 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 《 上 市公 司证券 发 行 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 称“《 发 行 管理 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条件
1、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
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法人以及其他
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期首日(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发行对象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
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募集资金
的存放将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
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5、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
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
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0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