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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4-30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现发表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生产经
营发展需要,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
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