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新增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新增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 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用子公司相关业务板块的拓展。该事项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此次新增担保预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