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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6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
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赵湘仿、刘希波、孙永志三名成
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且
赵湘仿为财务、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人员数量、安排、结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2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就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分工、相关事宜
的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明确了双方在年报审计期间的职责。
    2、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2 年第二
次会议,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进行了审核和讨论,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认真的沟通和讨论,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2 年第三
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经过认真审核和
讨论,结合公司实际,并和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后,未发现
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
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反映了公司基本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同意将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半年度
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2 年 10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2 年第
四次会议,对《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和讨论,认为财
务部编制的财务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 2022 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同意将公司编制的 2022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审核及监督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财务报
告,在年度审计机构进场前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认年度
审计计划和相关工作安排;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有针对性
的对后续的审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工作;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
年度审计工作中的执业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对续聘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发表建议。
    2、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和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加
强和完善了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督促指导公司审计部完成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以及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继续积极发挥审查和监督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与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
计制度,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