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的意见2015-12-08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下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就公司向控股股东首旅集团申请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会议议案,议案涉及的事项公
司已经在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有关资料,我们对该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与研究,
认为该议案涉及的事项符合有关上市规则与法律法规的规定,待完成有关法律程
序进行实施。
2、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全部独立董事认可,并经依法召开的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拟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额度的关联交易价格依据是参照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价格公允。
4、本次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
5、本次交易行为符合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包卫东 韩青 张保军
2015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