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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旅酒店:独立董事关于重大现金购买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12-08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重大现金购买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公司重
大现金购买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下称“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
仔细研究,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有
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

    2、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获得标的资产,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
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

    3、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本次重大现金购买交易前,首旅酒店的关
联方Poly Victory持有如家酒店集团15.27%股权。本次重大现金购买交易完成后,
首旅酒店将通过首旅酒店(香港)间接持有如家酒店集团股权。由于本次重大现
金购买交易完成后,首旅酒店与关联方Poly Victory将共同投资于如家酒店集团,
因此本次重大现金购买构成关联交易。此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之一为首旅酒店的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此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
沈南鹏(Nanpeng Shen)及其下属公司Smart Master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携程上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也为上市公
                                     1
司关联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重组方案以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综上,同意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包卫东      韩青      张保军




                                                 2015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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