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5-12-08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公告编号:临 2015-113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首旅酒店”)第六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北京首旅
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相关修改说明如下:
一、为与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最新规定相适应,公司拟修订
公司章程有关分红的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如下:
原章程条款 拟修订后条款
第 8.1.10 条第(二)项: 第 8.1.10 条第(二)项: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可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可供
供分配利润的 10%。 分配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单次购买重大资产的价款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单次购买重大资产的价款
或对外投资额占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公司净资 或对外投资额占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产 20%以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购买重大资产的 20%以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购买重大资产的累
累计价款或对外投累计资额占最近一次经审 计价款或对外投累计资额占最近一次经审计的
计的公司净资产 50%以上;公司因以发行债券 公司净资产 50%以上;公司因以发行债券等方
等方式融资并被要求停止分红。 式融资并被要求停止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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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计划 1 年内购买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项,以及对外投资、对外偿付债务、购买资产、
委托经营、租赁等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20%的事项。
第 8.1.11 条 第 8.1.11 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经营层拟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经营层拟定
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 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
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 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
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因前述第 8.1.10 条规定的特殊情况 (二)公司因前述第 8.1.10 条规定的特殊情况
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 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
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 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
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 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 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
媒体上予以披露。 媒体上予以披露。
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前公司董事会将通过邮件、
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
东的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应至少
包括:是否进行分配、分配对象、分配方式、
分配现金金额和/或红股数量、是否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是否属变更既定现金分红政策、若属
变更的说明变更的理由、分配方案对公司持续
经营的分析。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独立董事和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征集中小股东委托投票。
二、此外,携程上海、Smart Master、Peace Unity、Wise Kingdom等认购公
司新增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变化,为此,公司拟在本次交易获得外资主管
部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修改公司章程:
1、修改公司章程有关公司股本的条款
第1.6条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725,125,108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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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5条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725,125,108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公司章程修改事宜,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
成后根据证监会审核情况(包括核准发行股份数量)和重组实施情况具体对《公
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如需)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
修改,并报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办理相关的变更事宜。
本项提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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