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2015-12-08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公告编号:临 2015-114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红机
制,切实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建立稳定、持续、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分红回
报规划》。
(一)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
略、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
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
监事会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
一基本原则,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
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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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至少每 3 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
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
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回报规划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
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股利。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情况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
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计划 1 年内购买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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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30%的事项,以及对外投资、对外偿付债务、购买资产、委托经营、租
赁等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事项。
除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外,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 10%。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
配售股份的,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同时实施股
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
4、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
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交付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董事会公告中详细
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留存收益的用途及收益情况。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
见。
5、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主要用于与经营业务相关
的对外投资、购买资产、扩大再生产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及日常运营所
需的流动资金,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
的快速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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