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如家2013-2014年中美《差异鉴证报告》2015-12-08
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 1748 号
(第一页,共三页)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Homeinns Hotel Group 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以下
称 “ 美 国 准 则 ” )编制的 2013 及 2014年 度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和 净 利 润 金 额
( 以 下 称 “ 美 国 准 则 财 务 信 息 ” ), 调 整 至 符 合 北 京 首 旅 酒 店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下称“首旅 酒店”)所 采用的、并 且在其2013及2014年度经审计 的财 务报表所
披 露 的 根 据 中 国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包 括 财 政 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 以 后 期 间 颁 布 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称“中国准
则”)制定的会计政策编制的股东权益和净利润金额(以下称“中国准则财务信
息 ” )之 间 的 准 则 差 异 调 节 事 项 (以 下 称 “ 准 则 差 异 调 节 表 ”)执 行 了 合 理 保 证 的 鉴
证 业 务 。 相 关 “ 准 则 差 异 调 节 表 ” 系 首 旅 酒 店 管 理 层 为 首 旅 酒 店 对 Homeinns
Hotel Group 实施收购计划而编制。
一、首旅酒店管理层对准则差异调节表的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按照“准则差异调节表”
中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Homeinns Hotel Group 的“准则差异调节表”是首旅酒店管
理 层 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获取对Homeinns Hotel Group根据美国准则编制的2013及
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主要会计政策的理解;将相关美国准则和中国准则会计
政策进行比较;针对上述不同 会计政策对Homeinns Hotel Group 2013及2014年度
合并财务报表中所表述的股东权益和净利润金额的潜在影响作出定性及定量评估等。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准则差异调节表”发表结论,并按照双
方同意的业务约定条款,仅就下列事项对首旅酒店报告我们的结论,除此之外并无其他
目的:
(1) 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中列示的“美国准则财务信息”是否恰当摘录自
Homeinns Hotel Group 根据美国准则编制且经审计的 2013 及 2014 年度的合并财
务报表;
(2) 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中列示的差异调节事项,是否已在所有重大方面
根据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中所述的编制基础,反映了 Homeinns
Hotel Group “美国准则财务信息”和“中国准则财务信息”之差异;及
(3) 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在算术上的计算是否正确。
鉴证报告(续)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 1748 号
(第二页,共三页)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续)
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就“准则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有关“准则差异调节表”是否在所有
重大方面反映 Homeinns Hotel Group 2013 及 2014 年度“美国准则财务信息”和“中
国准则财务信息”的差异的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
断,包括对“准则差异调节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
内,我们实施的程序主要包括:
(1) 比较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中列示的“美国准则财务信息”是否恰当摘
录自 Homeinns Hotel Group 根据美国准则编制且经审计的 2013 及 2014
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
(2) 检查 Homeinns Hotel Group 根据美国准则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中国准则会计
政策之差异;检查在编制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过程中作出的调整以及
用于支持调整的凭证;评估在量化准则差异调节项时采用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测试
量化调整中所依据的数据;核对调整项目金额的计算等;及
(3) 核对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在算术上的计算是否正确。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在我们的鉴证业务范围内,我们没有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或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阅准则执行审计或审阅业务,因而不对“准则差异调节表”、“美国准则财务信
息”或“中国准则财务信息”发表审计意见或审阅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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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续)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 1748 号
(第三页,共三页)
三、结论
我们认为:
(1) 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中的“美国准则财务信息”恰当摘录自 Homeinns
Hotel Group 根据美国准则编制且经审计的 2013 及 2014 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
(2) 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中列示的差异调节项及调整金额,已在所有重大方
面根据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中所述编制基础的要求,反映了 Homeinns
Hotel Group“美国准则财务信息”和“中国准则财务信息”之差异;及
(3) 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的算术计算结果正确。
四、其他事项
本报告仅供首旅酒店为实施对 Homeinns Hotel Group 的收购计划使用,不适用于
任何其他目的。我们不对其他任何方承担责任。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本报告及其任何
内容均不应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
2015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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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 Homeinns Hotel Group 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和净利润
作出的准则差异调节事项
2013 及 2014 年度
(一) 准则差异调节 表编制基础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 Homeinns Hotel Group 实施收购计划。
为 上 述 目 的 , 北 京 首 旅 酒 店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层 就 Homeinns Hotel
Group 2013 及 201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和净利润的准则 差异调节事
项执行了以下工作:
(1) 获取 Homeinns Hotel Group 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以下简称“美国准则”)
编 制 且 经 审 计 的 2013 及 2014 年度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股 东权 益 和 净 利润 金 额
(以下简称“美国准则财务信息”);
(2) 比较 Homeinns Hotel Group 2013 及 2014 年度所采用的按美国准则制定的
会 计 政 策 (以 下 简 称 “美 国 准 则 会计政 策 ” ) 和北 京 首 旅 酒店 ( 集 团) 股 份有 限 公
司所采用的、并且在其 2013 及 201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所披露的根据财
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各项具 体会计 准则 及相关 规定( 以下 合称“ 企业会 计准 则”或 “中 国准 则”)制
定的会 计政策( 以下 简称“ 中国 准则 会计政 策”), 并就 有关差 异对 股东 权益和
净利润金额的重大财务影响进行量化;及
(3) 编制了 Homeinns Hote l Group 2013 及 2014 年度的“美国准则财务信息”
调整至根据中国准则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信息(以下简称“中国准则财务信
息”)的调节事项(以下简称“准则差异调节表”)。
上 述 “准 则 差异 调节 表 ”、 “ 美国准 则 财务 信 息” 及“ 中 国准 则 财务信 息 ”未 经
单独审计。
(二) 准则差异调节 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美国准则 调节事项 中国准则 美国准则 调节事项 中国准则
增加/(减少) 财务信息 合计 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 合计 财务信息
股东权益 5,071,139 (120,451) 4,950,688 4,447,523 (83,258) 4,364,265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美国准则 调节事项 中国准则 美国准则 调节事项 中国准则
增加/(减少) 财务信息 合计 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 合计 财务信息
净利润 519,368 (35,753) 483,615 196,054 17,870 21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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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 Homeinns Hotel Group 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和净利润
作出的准则差异调节事项(续)
2013 及 2014 年度
(三) 准则差异调节 项目及说明
Homeinns Hotel Group 按 照 美国 准则 会 计 政 策 与 中 国准 则 会 计 政策 编制 的 财 务 报
表中对股东权益和净利润金额产生影响的差异项目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净利润 股东权益
增 加 / (减 少 ) 2014 年 2013 年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按照美国准则会计政策编制 519, 368 196, 054 5, 071, 139 4, 447, 523
调节事项
(a)股 份 支 付 计 划 5, 011 9, 812 5, 592 2, 021
(b)会 员 奖 励 积 分 计 划 9, 103 4, 361 (33, 835) (42, 938)
(c )固 定 资 产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和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减值 (61, 511) 5, 263 (126, 376 ) (64, 865)
(d) 上 述 ( a)( b)(c ) 项 目 的 递 延
所得税影响 11, 644 (1, 566) 34, 168 22, 524
按照中国准则会计政策编制 483, 61 5 213, 924 4, 950, 688 4, 364, 265
(a) Homeinns Hotel Group 为其董事和员工实施了以 Homeinns Hotel Group 及其下属
一子公司之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划。由于美 国 准 则 与 中 国 准 则 针 对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下 权 益 结 算 和 负债 结 算 的 分 类方 法、 后 续 计 量 以 及费 用 归 属 期 间 的 确认 方 式 等 方
面存在的不同规定,造成 Homeinns Hotel Group 美国准则和中国准则下股东权益
和净利润金额存在差异。
(b) Homeinns Hotel Group 在向其会员提供客服服务的同时会根据会员计划授予会
员 奖 励 积 分 。 在满 足 一 定 条 件后 ,奖 励 积 分 可 以 用来 升 级 会 员 、换 取免 费 入 住 和
其 他 免 费 的 服 务 或商 品 等 。 在美 国准 则 下 , Homeinns Hotel Group 在提 供 服 务 的
同时,按照相应奖励积分的边际成本确认销售费用与负债。在中国准则下,
Homeinns Hotel Group 在 提 供服 务的 同 时 , 将 销 售 取得 的 款 项 在本 次销 售 收 入 与
奖 励 积 分 的 公 允价 值 之 间 进 行合 理分 配 , 即 : 将 取得 的 收 款 扣 除奖 励积 分 公 允 价
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作为负债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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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 Homeinns Hotel Group 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和净利润
作出的准则差异调节事项(续)
2013 及 2014 年度
(三) 准则差异调节 项目及说明 (续)
(c) 在美国准则下,当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
资产之账面金额可能无法收回时,需要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上述资产的账面
价值超过归属于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未贴现值,则需将资产可收回金额与
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在中国准则下,如果上述长期资产存在减
值迹象,无论其账面价值超过归属于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未贴现值与否,
都需要将该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
(d) 基 于 上 述 (a) 、 (b) 和 (c) 项 对 股 东 权 益 及 净 利 润 产 生 影 响 的 准 则 差 异 ,
Homeinns Hotel Group 相应调整了其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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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至第 6 页的准则差异调节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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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主管 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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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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