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2013年度、2014年度鉴证报告2015-12-08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鉴证报告
准则差异调节表 1-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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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5)第 110ZA3451 号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宝利投资有限公司(Poly Victory Investments Limited,
以下简称 宝利投资)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以下简称 美国准则)编制的 2013
年度、2014 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金额(以下简称 美国准则财务信
息),调整至符合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首旅酒店)所
采用的并且在其 2013 年度、2014 年度财务报表所披露的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以下简称 中国准则)制定的会计政
策编制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金额(以下简称 中国准则财务信息)之间的准则差
异调节事项(以下简称 准则差异调节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相关准则
差异调节表系首旅酒店管理层为首旅酒店对宝利投资实施收购计划而编制。
一、首旅酒店管理层对准则差异调节表的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准则差异调节表所
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宝利投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是首旅酒店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
任包括:
1、对宝利投资根据美国准则编制的 2013 年度、2014 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的
主要会计政策的理解;
2、将相关美国准则和中国准则会计政策进行比较,对宝利投资若被要求采
用中国准则会计政策而对其 2013 年度、2014 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
金额的潜在影响作出定性和定量评估等。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准则差异调节表发表结论,并按照
双方同意的业务约定条款,仅就下列事项对首旅酒店报告我们的结论,除此之外
并无其他目的。
1、准则差异调节表中列示的美国准则财务信息是否恰当摘录自宝利投资根
据美国准则编制且经审计的 2013 年度、2014 年度财务报表;
2、准则差异调节表中所列示的差异调节事项,是否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根据
准则差异调节表中所述的编制基础,反映了宝利投资美国准则财务信息和中国准
则财务信息之差异;
3、准则差异调节表在算术上的计算是否正确。
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
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就准则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
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有关准则差异调节表是否在
所有重大方面反映宝利投资 2013 年度、2014 年度美国准则财务信息和中国准则财
务信息差异的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
对准则差异调节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
们实施的程序主要包括:
1、比较准则差异调节表中列示的美国准则财务信息是否恰当摘录自宝利投
资根据美国准则编制且经审计的 2013 年度、2014 年度的财务报表;
2、检查宝利投资根据美国准则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中国准则会计政策之差异;
检查在编制准则差异调节表过程中作出的调整以及用于支持调整的凭证;评估在
量化准则差异调节项时采用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测试量化调整中所依据的数据;
核对调整项目金额的计算等;
3、核对准则差异调节表在算术上的计算是否正确。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在我们的鉴证业务范围内,我们没有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或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阅准则执行审计或审阅业务,因而不对准则差异调节表、美国准则财
务信息、中国准则财务信息发表审计意见或审阅结论。
三、结论
我们认为:
1、准则差异调节表中列示的美国准则财务信息恰当摘录自宝利投资根据美
国准则编制且经审计的 2013 年度、2014 年度的财务报表;
2、准则差异调节表中列示的差异调节项及调整金额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根
据准则差异调节表中所述编制基础的要求反映了宝利投资美国准则财务信息和中
国准则财务信息之差异;
3、准则差异调节表的算术计算结果正确。
四、其他事项
本报告仅供首旅酒店为实施对宝利投资的收购计划使用,不适用于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不对其他任何方承担责任。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本报告及其
任何内容均不应向其他任何方披露。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准则差异调节表
2013 年度、2014 年度
一、 准则差异调节表编制基础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拟对宝利投资有限公司(Poly
Victory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 宝利投资)实施股权收购之目的,本公司管理层执
行了以下工作:
1、获取宝利投资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以下简称 美国准则)编制的经审计 2013 年度、
2014 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金额(以下简称 美国准则财务信息);
2、比较宝利投资 2013 年度、2014 年度所采用的按美国准则制定的会计政策(以下简称
美国准则会计政策)和本公司所采用的并且在 2013 年度、201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所披露的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以下简
称 中国准则会计政策),并对有关差异的重大财务影响进行量化;
3、编制了宝利投资 2013 年度、2014 年度的美国准则财务信息调整至根据中国准则会计
政策编制的财务信息(以下简称 中国准则财务信息)的调节事项(以下简称 准则差异
调节表)。
上述准则差异调节表、美国准则财务信息及中国准则财务信息未经单独审计。
二、 准则差异调节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美国准则 中国准则 美国准则 中国准则
调节事项 调节事项
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
所 有 者
788,667 -18,534 770,133 699,376 -12,931 686,445
权益
续表: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项 目
美国准则 中国准则 美国准则 中国准则
调节事项 调节事项
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
净利润 72,602 889 73,491 4,583 23,831 28,414
三、准则差异调节表比较结果
宝利投资按照美国准则会计政策与中国准则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对股东权益和
净利润金额产生影响的差异项目具体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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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准则差异调节表
2013 年度、2014 年度
单位:人民币千元
净利润 所有者权益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按照美国准则会计准则编制 72,602 4,583 788,667 699,376
调整项目
1、 被 投 资 企 业 中 美 准 则 差 异 -5,501 2,775 -18,534 -12,931
2、 其 他 股 东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增
6,390 21,056 -- --
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
按照中国准则会计准则编制 73,491 28,414 770,133 686,445
说明:
1、宝利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企业 Homeinns Hotel Group 按照美国准则会计政策
编制的 2013 年度、2014 年度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和净利润金额与中国准则会计政策下
产生差异导致宝利投资权益法核算后产生差异,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就 Homeinns Hotel Group 美国准则和中国准则差异调节表执行鉴证工作,并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出具编号为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 1748 号的合理保证结论的鉴证
报告。
2、美国准则下其 他 股 东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增 资 导 致 投 资 方 持 股 比 例 变 动 ,投 资 方
应按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
时计入当期损益,在中国准则下计入所有者权益。
(以下无正文)
第 1 页至第 2 页的准则差异调节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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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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