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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旅酒店: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2-26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公告编号:2015-131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12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1 号民族饭店十一层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9,108,056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39,108,056


                                       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0.12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0.1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张润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 9 名董事、3 名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段中鹏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收购公司控股子

   公司宁波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该公司 12.496%股权的议

   案 》

                                    2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39,108,056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北京首旅酒               0       0      0       0      0       0
         店(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继续收购公司
         控股子公司宁
         波南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其
         他股东持有的
         该公司 12.496%
         股权的议案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文、刘培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以及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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